續保


名詞解釋
  原保險合同有效期滿後,投保人在原有保險合同的基礎上向保險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人根據投保人的實際情況,可對原合同條件做適當修改而繼續籤約承保行爲。續保方式
  續保方式有三種:
  ①另訂新的保險契約
  ②按原條件訂立“續保證明書”;
  ③將收取續保費的“續保收據”作爲續保的憑證,一切條件按原保單辦事。
  續保通常短期醫療險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險期限中保險人出險,保險公司賠付之後,下一年往往就無法續保。按照保險公司的說法,這是因爲保險人即使治愈了,重新患病的風險仍然很大,而且現在慢性病的發生率也較高,對保險公司來講續保風險太大。
  而保證續保,也就是到期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地給保險人續保。保險公司保險人一旦承諾保證續保後,就失去了對保險人進行核保權利,不論保險人新患何種疾病,保險公司都不得對其增加保費,更不能拒保。由於風險很大,通常保險公司對續保的條件作出不同的規定,有的公司規定投保人連續5年沒有發生疾病賠付,才可以永久續保,有的公司是3年,有的公司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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