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上市

證券上市(List Securities / Float an Issue)

什么是證券上市

  證券上市是指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开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條件,經該證券發行人提出申請並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交易所依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股票上市申請,同時由證券交易所依規定在證券交易掛牌交易。在證券交易上市买賣的證券,爲上市證券

  證券上市是連接證券發行與證券場內交易的橋梁。證券上市還確立了證券交易所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自律監管關系。

  證券上市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上市,就沒有可交易證券,同時,證券交易證券上市的目的,證券上市就是爲實現證券流通。在我國,上市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債券(含可轉換債券)三種。從市值市場份額角度相比較,股票市場上的核心證券基金債券的比重甚低。與此相對應,證券上市交易中的違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交易中的違法犯罪。

證券上市的優點

  1、在一個有次序的市場交易

  2、流動性(liquidity)高。

  3、公平的價格決定過程。

  4、交易數量與價格準確而連續。

  5、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

  6、嚴格規定保障投資權益

證券上市的意義

  證券上市是連接證券發行市場證券交易所的中間環節,對於投資者和上市公司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投資者來說,證券上市方便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更好地進行投資決策,而且有利於減少投資風險,降低投資成本。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證券上市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信譽和知名度,促進上市公司改善經營管理,增強上市公司籌資能力。當然,證券上市也有利於證券管理者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以保障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證券上市中的主要違法犯罪行爲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與股票上市核準實行的是“直通車”制,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履行上市資格。

  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爲有(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股份公司爲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爲。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账面資產折爲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股份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衆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爲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一系列違法行爲。首先爲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爲試點企業的時間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爲“遺留”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爲了上市推薦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三) 申請上市過程中的行賄、受賄

  我國證券市場成立至今,上市資格一起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特別是定向募集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爲了取得上市資格,使定向募集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等手段。而與審批、推薦上市資格有關的領導人員也利用權力收受或索取賄賂,構成了我國股票上市環節較嚴重的行賄、受賄鏈條。


  (四) 違法境外上市

  從證券市場建立起,國務院、中國證監會管理部門陸續頒布規範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等,要求國內企業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準或核準手續。但有引起企業負責人,出於利益考慮,無視各

  種規定,在部分中介機構的協助下,採取各種手段逃避監管,未經批準或核準,擅自將境內企業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企業拿到境外上市。中國證監會於1996年3月19日發出 通報,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制工作,帶頭我國改革开放的形象,必須有組織、在步驟地進行中國企業(包括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無論採取什么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委批準。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越權審批部門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個別不負責的中介機構要進行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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