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協會


概念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協會的宗旨是根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發揮政府與證券經營機構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證券業的开拓發展。加強證券業的自律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市場體系。中國證券業協會於1991年8月28日成立,總部設在北京。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會員分爲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證券公司。《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加入證券業協會。個人會員只限於證券市場管理部門有關領導以及從事證券研究及業務工作的專家,由協會根據需要吸收。
  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爲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證券業協會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會員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議可臨時召开。證券業協會設會長、副會長。證券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依章程的規定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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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3)收集整理信息。爲會員提供服務
  (4)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开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5)調解會員之間、會員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
  (6)組織會員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7)監督、檢查會員行爲,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他職責。會員大會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監事
  (五)決定會費收繳標準;
  (六)決定協會的合並、分立、終止;
  (七)決定其他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項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有表決權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決定協會的合並、分立、終止,須經到會有表決權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會員大會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會認爲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時,可召开臨時會員大會。證券業協會組織機構
  會員大會
  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
  證券經紀業專業委員會
  投資行業專業委員會
  證券投資基金業專業委員會
  證券投資分析師專業委員會
  信息技術專業委員會
  財務會計專業委員會
  自律監查委員會
  基金銷售專業委員會
  托管專業委員會
  證券公司合規專業委員會
  證券資信評級專業委員會
  祕書處
  辦公室
  證券公司會員
  基金公司會員
  證券研究與咨詢公司會員
  國際關系部
  信息技術
  投資者教育辦公室
  執業標準工作委員會
  教育培訓工作委員會
  場外市場工作委員會
  發展战略工作委員會
  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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