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發


產生影響
  增發對股價利好還是利空。其實,只要是概念,消息,都是主力爲了配合股價的拉升或殺跌作準備的。炒股尤其是牛市玩股,既不要注重消息面,也不要注重業績面,基本面更不用說了。炒股是炒莊。也就是說當你進入某一個股時,只要看其莊強不強就可以了,強者恆強,這是巔撲不滅的真理。如果一個業績很好,淨資流量爲正,市盈低的,股價總拉不起來。不是說一月兩月,而是近半年時間,從未有個大行情,那只能說此莊弱。不碰爲妙。而增發,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錢的把戲之外,並不會對其基本面改變很多。很多公司增發一是爲了解決資金困難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公司注資,向外拆錢。就是說公司賺了錢並不歸上市公司所有,三是發展新的項目,或开新的公司,反正增發的錢只會有一點點流入上市公司財務中。股在增發價之前,公司會同機構勾結,擡高股價,當增發價定下來之後,其股價就不會搞高了。所以,增發的股要看其時機擇機而進,並不是所有的增發都能給你帶來利潤, 產生原因
  如果某股通過了董事會的增方預案,還有報批監證會。一般情況下,其增發會通過。在申報增發的過程中,該上市公司爲了提高增發股價,達到圈錢的最大化,會暗中與機構勾結拉升股價,也就是說,當股有了增發,其批準的可能性極大時,此時可以介入,機構會狂拉股價,達到上市公司高層的意愿。如果增發方案已經通過,此時還是不介入爲妙,因爲一通過,其增發的股價也就隨之定來了。主力及上市公司是不會讓增發價與現股價相差很多的。如果股價高,其增發低,則會打壓股價。所以,不要因爲某股通過了增發,且當日上市漲幅無限制而搶進,其結果只會讓痛心,因爲,這時股也不會漲,也不會跌。橫盤。大家近期還是從整體上市資產注入方面去玩股吧,因爲這兩個方面才是真正意義是的要辦好公司,即使短期套着,也可以長线持有。
  如果有好的項目急需資金增發股票無疑是圈錢的最佳方案。如果爲圈錢圈錢,則是公司的一大敗筆,圈了錢確沒有用途,即不能給股東帶來收益,又不能給公司帶來利潤,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也沒有幫助,其結果是:增發以後淨資產增加,新的資金盈利能力不如舊的。 一種新型的頭發添增方法
  定義:
  現在,針對脫發生發問題,新興的一種脫發增發技術已經問世。新型增發,採用是一種新的頭發添增方法。禿頂、謝頂、頭發稀少或者是只想改變發型都可以通過增發來解決問題。增發的原理並不復雜,要了解它的做法,先要了解增發及增發技術說明:增發是將頭發編織在一個特制的"底"(Foundation)----俗稱人造頭皮上,而"底 "的材料是採取透氣排汗而且很舒適無副作用物質,頭發也選用100%真人頭發,全部都經過精挑細選及消毒處理。然後根據客人的脫發面積、發質、顏色和所需的發型,做一個恰當配合的織發來。這是現時最流行、快捷、安全和實際增加頭發的方法。
  增發技術其實就是一種用真人發爲脫發人量身定做假發的技術。由於增發的位置是在頭發上,並非編織入頭皮內,所以絕無如“植發”hair plant手術的危險及後遺症。增發補發完成後,再經過修剪梳洗及發型設計,整個過程只需1個小時便可爲你創造一個俊朗的外型。但如果你是量身定做增發的客戶,則需等待一段時間,待發品加工好以後再行佩戴和造型。 增發股票的條件
  1.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增發股票方式都應當具備的條件,該條件有: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爲,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开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开,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行爲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利潤與扣除前的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爲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服務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开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股票方式累計分配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行爲;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行爲;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爲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上市公司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爲持有交易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財務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买賣有價證券爲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账戶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爲: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擅自改變前次公开發行證券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开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开承諾行爲;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以下簡稱配股)的條件
  配股除了應當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开前公开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股東
  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簡稱增發)的條件
  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利潤與扣除前的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爲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財務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4.上市公司公开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公开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行爲公开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爲境外战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
  上市公司公开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企業認購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开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增發股票的程序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事項召开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絡或者其他方式爲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準或不核準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爲: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準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上市部分所述內容;公开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增發股票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程序、內容和格式,編制公开募集證券說明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內容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對投資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上市公司均應充分披露。上市公司應當保證投資者及時、充分、公平地獲得法定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使用的文字應當簡潔、平實、易懂。
  2.股票發行議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後,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報告證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東大會的通知。使用募集資收購資產或者股權的,應當在公告召开股東大會通知的同時,披露該資產或者股權的基本情況、交易價格定價依據以及是否與公司股東或其他關聯人存在利害關系。股東大會通過本次發行議案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上市公司應當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3.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申請的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查、不予核準或者予以核準的決定後,應當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上市公司決定撤回股票發行申請的,也應當在撤回申請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4.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开募集證券說明書上籤字,保證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5.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對公开募集證券說明書的內容進行盡職調查並籤字,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开募集證券說明書所引用的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應當由有資格的證券服務機構出具,並由至少兩名有從業資格的人員籤署。公开募集證券說明書所引用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並由至少兩名經辦律師籤署。爲證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律師及其所在機構,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範出具文件,並聲明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公开募集證券說明書自最後籤署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公开募集證券說明書不得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資產評估報告或者資信評級報告。
  6.上市公司在公开增發股票前的2至5個工作日內,應當將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募集說明書摘要或者募集意向書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全文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置備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場所,代公衆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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