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

簡介

(Property)

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
大體上,財產有三種,即動產、不動產和知識財產(即知識產權)。

含義


財產的最大特點是:
(一)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任何人不經財產所有人的許可不得使用該財產,否則就是非法侵犯權利;
(三)財產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諸如公司這樣的法人
我國的《民法通則》對上述的內容有明確的規定。

分類

可分爲:有形財產(又稱”有體物”.),如金錢,物資;無形財產(又稱”無體物”.),如物權,債權著作權等。也可以爲:積極財產,如金錢,物資及各種財產權利;消極財產,如債務

資產和財產的區別

 關於資產和財產的區別,可以從下述幾方面來理解:
第一,由於淨資產企業財產財富的積累並最終歸出資者所有,所以,財產在一定意義上就具有企業和出資者雙重所有的性質相比之下,資產則只歸企業所有。
第二,由於淨資產企業運營總資本的一部分並且歸企業所有,所以財產屬於自有資本的範疇,與此同時,與淨資產相對應的資產就成爲財產的轉化形態或運用形態
第三,企業財產雖屬於自有資本的範疇,但它並不是由出資者的投資所形成的,而是企業資本運營收益或總資產運營收益的積累,所以,財產既是資本的產物,又是資產的產物。
第四、從企業的借貸關系看,有資產就有負債,即資產是與負債相對應的,相比之下,財產則不與負債相對應。
第五,由於資產與負債相對應,所以資產就隨負債的增加而增加,隨負債的減少而減少。相比之下,由於財產不與負債相對應,所以財產就不隨負債的變化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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