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托管

什么是證券托管

  證券托管是指作爲法定證券登記機構的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向其提供記名證券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證券登記變更、股票分紅派息以及證券账戶查詢掛失等各項服務,使證券所有人權益證券變更得以最終確定的一項制度。證券存管是財產保管制度的一種形式。

  證券托管的原則
是對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記名證券實行中央存管的辦法,並按每一投資者开設的證券账戶以電腦記账的形式記載存管證券數量及變更情況。對存管後的證券,實行非流動性制度。對股權債權變更引起的證券轉移,不籤發實物證券,而通過账面予以劃轉。
我國目前的證券托管制度

  1.上海證券交易交易證券的托管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公司)統一托管和證券公司法人集中托管及投資者指定交易的制度。即,除了中國結算上海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相關資料、辦理有關證券存管業務外,證券公司法人單位設立證券托管庫,集中托管所轄營業部所屬客戶證券資產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投資者必須在某一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账戶的指定交易後,方可進行證券买賣或查詢。投資轉換證券營業部买賣證券時,須在原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後再到轉入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一證券營業部籤訂協議後,指定該機構爲自己买賣證券的惟一交易點。從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开始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所謂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投資者,均應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爲其委托、交易清算代理機構,並將本人所屬的證券账戶指定於該機構所屬席位號後方能進行交易的制度。該制度實施後,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账戶交易申報指令(從事B股交易境外投資者除外),直至該投資者完成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登記手續和確認程序爲:

  (1)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申請,經證券公司同意後,雙方籤署“指定交易協議書”;

  (2)證券公司按協議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證券账戶的指定交易指令;

  (3)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當日收市後發出指定交易確認回報並附確認編號,該證券账戶的指定交易自下一個營業日即可生效。已選擇指定交易投資者,有權根據需要將自己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予以變更。證券營業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除非投資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等違約情況。

  2.深圳證券交易交易證券的存管制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公司”)統一托管和證券營業部分別托管的二級托管制度,又稱托管券商制度。即,中國結算深圳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相關資料,辦理相關證券存管業務;同時,由證券營業部爲托管券商設立證券托管庫,負責托管所屬客戶證券資產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

  目前托管券商制度可概括爲:自動托管,隨處通买,哪买哪賣,轉托不限。即,深圳市場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托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托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买入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托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账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买入證券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托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裏买入就在哪裏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托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托管,稱爲證券轉托管轉托管可以是一只證券或多只證券,也可以是一只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在原托管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轉托管,營業部報盤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在當天(T日)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傳送給轉出證券營業部和轉人證券營業部。投資者於第二個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轉人證券營業部(新的托管證券營業部)賣出證券

  投資者辦理證券轉托管的具體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確定轉入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代碼和地址後,攜帶身份證、證券账戶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出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

  (2)轉出證券營業部受理投資者申請時,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證券账戶、轉人證券營業部席位代碼等內容,核對無誤後,在投資者填寫的轉托管申請表上蓋章確認,並將客戶聯交投資者。

  (3)轉出證券營業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在交易時間內申報轉托管轉托管可以撤單

  (4)每個交易日下午收市後,證券營業部接收中國結算深圳公司傳回的已確認和未確認轉托管數據,據此調整相應證券明細數據。

  (5)轉出證券營業部收到轉托管未確認數據,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公司查詢轉托管不成功原因。

  (6)轉托管數據確認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起,相應的證券托管再轉入證券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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