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

基本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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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亦合稱爲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爲股息按股額分配股東。股利的主要發放形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建業股利。

現金股利亦稱派現,是股份公司貨幣形式發放給股東的股利;股票股利也稱爲紅股,是指股份公司增發公司股票的方式來代替現金股東派息,通常是按股票比例分發給股東股東得到的股票股利,實際上是向公司增加投資;新建或正在擴展中的公司,往往會借助於分派股票股利而少發現金股利。財產股利是股份公司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的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建業股份公司是以公司籌集到的資金作爲投資盈利分發給股東的股利。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那些建設周期長、資金周轉緩慢、風險大的公司。因爲建設時間長,一時不能贏利,但又要保證股利的發放吸引投資者。   

股利的發放一般是在期末結算後,在股東大會通過結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之後進行。有些公司的股利一年派發兩次,但是中期派息與年終派息有的不同,中期派息是以上半年盈利爲基礎,而且要考慮到下半年不至於出現虧損的情況。公司董事會必須決定是將可動用作爲判斷標準。從根本上講,看股東們考慮的是眼前利益還是將來公司的發展,從而所帶來的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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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的派發權是屬於股東大會,但派發股利的具體方案則由董事會提出,一經股東大會認可,即可確定進行。公司股票是可以轉讓的。爲了確定哪些人可以領到股利,必須在發放股利前確定一些日期界限。這裏有4個重要日期需要注意,因爲它們無論對於那些注重當前收入的人,或是對注重資本利得的人都十分重要。它們分別是:   

⑴宣布股利日。即董事會宣布決定在某日發放股利的日期。   

除息日。除去股息日期。在除息日當天或其後購买股票者將無權領取最近一次股利。除息日一般在股權登記日後面若幹天。   

股權登記日。凡此日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有名字的人都可分享到最近一次股利。由於股票交易股東是不斷變化的,公司很難確定某期股息派發股東有哪些人。因此,董事會必須決定某一天爲股權登記日,讓股東進行股權登記,以便公司確認股東派發股息。   

股利發放日。將股利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上述日期對股票交易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持股人在除息日前一天賣出股票,那么他將失去他享股利的權利,如果持股人在除息日當天或以後买進股票,那么他也無權他享即將分配的一次股利,這次股利仍將歸原股東領取。很顯然,股利的宣布日、發放日對股票交易價格有一定的影響。

分配原則

(1)制度原則。公司派股利應遵循利潤分配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一般不允許發生下列情況:未扣除稅金而分派股利;未彌補虧損而分派股利;未提存公積而分派股利;無盈余而分派股利。

(2)股權平等原則。股利分派時,對分派日期、分派金額等要素,在各股東之間不得有判別。

(3)基準原則。對認股時股款的預繳或遲繳、股票轉讓過戶交割等影響股東持股比例的因素,應該確立一個基準,以便具體規定和限制。

(4)例外原則。對於發行特別股的公司,如章程規定特別股有先行分派股利的權利,或其所受分派率高於普通股,則依章程規定行事。對新建企業盈利而發放建業股利,可以不受上述某些原則的限制。

股利日期

股利日期與發放股利有關的日期,有宣派日、除息日、登記日和支付日。
(1)宣派日:公司董事會正式宣布向某一特定日期在冊的股東支付股利的日期。股利宣派日後,公司例承擔了向股東支付的法定義務,在此之前,股東無權要求支付股利。由於公司因宣派股利而承擔了債務,應當在會計上減少留存利潤並確認負債。宣派日後,公司市場流通股票可以帶利銷售,即包含股利的較高的價格

(2)除息日:於登記日前更新股東名冊的日期。除息日後,股票將停止帶利銷售股票的購买者將無法獲得當年的股利。除息日無須編制會計分錄。

(3)登記日:登記可參與當年股利分配股東的日期。只有於登記日在冊的股東可以參與當年股利分配登記日可在備查簿中編制會計分錄,反映支付日將要分配的股利。

(4)支付日:實際向股東發放股利的日期。支付時,應當編制會計分錄衝銷負債,減少資產

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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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的種類與核算公司所發放的股利不同,會計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1)現金股利。以現金形式向公司股東分派的股利。

(2)財產股利。以非現金資產公司股東分派的股利,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等。財產股利應當按照所支付的財產的公允市價計價,並確認所發生的損益。 中國會計

(3)股票股利。以公司股票股東分派的股利,即按比例股東派發公司股票

對於股東而言,股票股利有下列不足:①無法獲得公司資產;②股權比例不變;③理論上講,投資市場價值不會增加,增加的股份數量會被每股市價所抵消;④因股票股利減少留存利潤而便利將來的現金股利受到限制。盡管如此,股票股利仍是受歡迎的,其原因是::①股東股票股利視爲公司成長的標志;②股東股票利視爲健康財務政策的標志;③其他投資者對此有同感,通過股票交易使得市場價格不至於按比例下降;④如果公司有支付固定現金股利的歷史,股票股利便利每個股東覺得他們將在未來獲得更高的現金股利;⑤股東認爲市價下降使得公司股票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經濟含義上分析,股票股利實際上不是股利,而與股票分割相似,兩者均增加股份數量,不向股東分配資產股東股權比例不變,因而,公司資產總額、實收資本股東權益均不變。從理論上講,爲反映相同的經濟內容,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核算方法應當相同,但就會計而言,股票股利的核算方法與其他股利相同,而與股票分割不同,即減少留存利潤,增加股本。股利價值的確定方法爲公允市價,其假定公司以現行市價出售股票取得現金,並將現金作爲股利發放,因此,股利按照市價確定。在確定市價時,應當考慮作爲股利發放的股票市價的影響。股票較大時,市價就會發生較大幅度的下跌。爲此,應當確定股票股引起市價下跌的幅度,通常以股票股利的數量來劃分。

小量股票股利小量股票股利確定爲小於發行在外股份的20%或25%,並假定對股票市場價格不產生影響,收到小量股票股利的人認爲這是公司利潤分配分配的數額與股票的公允市價相等。因此,當公司發放小量股票股利時,應當按照股票的公允市價減少留存利潤,按照股票面值增加股本,差額作爲超面值繳入股本

大量股票股利如果發放的股票股利大於或等於發行在外股份的20%或25%,則爲大量股票股利,並假定這將會引起市價的下跌。當公司發放大量股票股利時,應當按照而值核算。

20%或25%也是區分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重要標志,美國第43號《會計研究公報》認爲,如果增加發行的股票不超過原來發行在外股票的20%或25%,一般可以取得發行股票股利的效果,而較大比例的分派則通常構成股票分割。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更加明確,凡股份分派少於25%的作爲股票股利,等於或大於25%作爲股票分割。

(4)負債股利。也稱票據股利(scrip dividends),當公司由於某種原因無法於發放股利時,可發行一種票據(scrip),要求公司於未來某個時刻支付股利。發放負債股利時,公司應於宣派日和支付日編制正式的會計記錄,確認負債,減少留存利潤。由此而產生的利息費用不作爲股利,而作爲當期費用

(5)清算股利。清算股利是減少實收資本的一種特殊的分派,其本質上並不是分配利潤,而是返還資本,多見於準備停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模的企業,採礦企業、油田所發放的股利也常包括清算的股利的成本分配清算股利時,應當衝減資本,而不是留存利潤[1]

股利分配:是指企業股東派股利,是企業利潤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確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確定、支付現金股利所需資金的籌集方式的確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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