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


或有負債
  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由此可見,或有負債包括兩類義務:一類是潛在義務,一類是特殊的現時義務。或有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常見的或有事項
  主要包括:未決訴訟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環境污染整治等。規定

一、 或有事項的確認

  或有事項的確認所涉及的問題是,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應在符合什么條件時確認爲負債。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應將其確認爲負債:(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比如,甲公司的一名司機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爲此,甲公司將要承擔賠償義務。違規事項發生後,甲公司隨即承擔的是一項現時義務。再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發生經濟糾紛,調解無效。甲公司遂於2000年12月2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至200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但法庭調查表明,乙公司行爲違反了國家的有關經濟法規。這種情況表明,對乙公司而言,一項現時義務已經產生。
  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比如,2000年5月1日,丙企業與丁企業籤訂協議,承諾爲丁企業的兩年期銀行借款提供全額擔保。丙企業由於擔保事項而承擔了一項現時義務。這項義務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需依據丁企業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等因素來定。假定2000年末,丁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此時,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一般可以認定企業不會違約,從而丙企業履行承擔的現時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假定2000年末,丁企業財務狀況惡化,且沒有跡象表明可能發生好轉。此種情況出現,表明丁企業很可能違約,從而丙企業履行承擔的現時義務將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要對或有事項確認一項負債相關現時義務的金額應能夠可靠估計。比如,甲企業(被告)涉及一樁訴訟案。根據以往的審判案例推斷,甲企業很可能要敗訴,相關的賠償金額也可以估算出一個範圍。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爲甲企業未決訴訟承擔的現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估計,從而應對未決訴訟確認一項負債。但是,如果沒有以往的案例可與甲企業涉及的訴訟案作比照,而相關的法律條文又沒有明確解釋,那么即使甲企業可能敗訴,在判決以前通常也不能推斷現時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估計,對此,甲企業不應對未決訴訟確認一項負債

二、 或有事項計量

  或有事項計量主要涉及三個問題:一是最佳估計數的確定;二是預期可獲得的補償的處理。
  (1)最佳估計數按照如下方法確定:
  ①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範圍,且該範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範圍內的中間值確定。如例1,假設甲公司認爲很可能賠償的金額在50萬元—70萬元,則按其中間值確定預計負債60萬元。
  ②在其他情況下,最佳估計數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a.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按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涉及單個項目”指或有事項涉及的項目只有一個,如一項未決訴訟、一項未決仲裁或一項債務擔保等。上述例1即爲單個項目
  b.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的,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確定。“涉及多個項目”指或有事項涉及的項目不只一個。如在產品質量保證中,提出產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許多客戶,相應地,企業對這些客戶負有保修義務,應根據發生質量問題的概率相關的保修費用計算確定應予確認的負債金額(即計算加權平均數)。
  (2)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爲資產單獨確認。在確定補償金額時應注意:
  ①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予以確認,即發生的概率在95%以上時才能做账,將補償金額計入账內。
  ②補償金額應單獨確認爲資產,即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不能直接衝減“預計負債”。
  常見的預期可獲得補償的情況有:發生交通事故等情況時,企業通常可從保險公司獲得合理的補償;在某些索賠訴訟中,企業可通過反訴的方式對索賠人或第三方另行提出賠償要求;在債務擔保業務中,企業在履行擔保義務的同時,通常可向被擔保企業提出追償要求。
  (3)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账面價值進行復核。有確鑿證據表明該账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的,應當按照當前最佳估計數對該账面價值進行調整。例如,前期對未決訴訟已確認預計負債500萬元,現有確鑿證據表明,賠償的金額很可能是600萬元,則應將預計負債調整爲600萬元,同時確認損失100萬元。
  三、待執行合同企業重組形成的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1)待執行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2)待執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
  (3)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爲預計負債。關於或有事項的披露

一、預計負債的披露

  企業對預計負債,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並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2)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3)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二、應披露的或有負債

  (1)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
  (2)企業應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有負債)的下列信息:
  ①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②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③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應注意的是:在原準則中,對已貼現商業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無論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大小,一律應披露;新準則,改變了這種做法,只有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時,才應披露。

三、應披露的或有資產

  (1)或有資產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2)企業通常不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

四、或有事項披露的豁免

  在涉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披露與該或有事項有關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企業無須披露這些信息,但應當披露該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的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舉例

[例1]

  2006年12月25日甲公司因侵犯B企業的專利權被B企業起訴,要求賠償100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研究認爲,侵權事實成立,本訴訟敗訴的可能性爲80%,最大可能賠償金額爲60萬元。則甲公司在年末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60?
  貸:預計負債 60?

[例2]

  甲公司2006年銷售產品1000萬元,將在產品保修期內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免費維修。按照以往經驗,不發生質量問題的可能性爲80%,無須支付維修費;發生較小質量問題的可能性爲15%,發生較小質量問題後發生的維修費爲銷售收入的2%;發生較大質量問題的可能性爲4%,發生較大質量問題後發生的維修費爲銷售收入的10%;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的可能性爲1%,發生嚴重質量問題後發生的維修費爲銷售收入的20%。
  則2006年應計提產品質量保證金=(1000 ×2%) ×15% +(1000 ×10%) ×4% +(1000 ×20%)×1%=3 +4 +2=9(萬元)
  借:營業費用 9
  貸: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金 9

[例3]

  2006年12月25日甲公司因侵犯B企業的專利權被B企業起訴,要求賠償100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研究認爲,侵權事實成立,本訴訟敗訴的可能性爲80%,最大可能賠償金額爲60萬元。則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60?
  貸:預計負債 60?
  如果上述侵權行爲是由於甲公司委托的C公司在完成該專利項目時造成侵權,甲公司已向C公司索賠80萬元,基本確定能獲賠50萬元,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50?
  貸:營業外支出 50?

[例4]

  2005年11月4日,天空股份有限公司與丙公司籤訂合同,(1)合同約定:
  (1)從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的2年內,由天空公司承包經營公司
  (2)天空公司每年應保證丙公司實現利潤1000萬元,利潤超過1000萬元部分由天空公司享有,利潤低於1000萬元的部分應由天空公司補足。
  2006年丙公司實現利潤1200萬元。2006年末,由於丙企業產品銷售中出現滑坡,全行業競爭加劇,預計丙公司無法實現規定的利潤,最可能完成的利潤爲600萬元。對此,天空公司應作的會計處理是:
  ① 因天空公司對丙企業實行承包經營,要求按固定金額完成利潤
  (1)對於丙公司實際實現的利潤合同中規定需實現利潤差額形成或有事項,即如果利潤超過1000萬元,則有經濟利益流入;如果利潤少於1000萬元,則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對於這一或有事項,天空公司應在2006年末確認預計負債400萬元(1000-600),同時確認當期損失400萬元。
  (2)企業重組形成的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①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爲
  ②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爲預計負債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該預計負債金額。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
  ③下列情況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a.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b.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

[例5]

  甲股份有限公司爲一家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導致有毒氣體外泄,對臨近乙企業造成嚴重污染,並發生職工中毒。爲此,2006年10月12日,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2000萬元,直到2006年12月31日,該訴訟尚未判決。
  甲公司因案情復雜(涉及人員中毒),無法估計賠償金額,未確認預計負債。對此,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披露如下:
  或有事項:該公司因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乙企業環境污染並發生人員中毒,乙企業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賠償2000萬元。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將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重組義務,確認爲負債,並調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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