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產核資

清產核資tp://a4.att.hudong.com/37/67/01300000336390123243673162021_s.jpg">清產核資流程圖

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國有企業在改制前,首先應進行清產核資,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在進行資產評估。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爲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財務清理、財產清查,並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

在清產核資基準日之前,若企業國資委批復將要或正在進行改制,但尚未進行資產評估或僅對部分資產進行評估的,應按《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要求开展清產核資工作;若企業在《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下發之前已進行整體資產評估,考慮到企業實際工作量及時間問題,經申報國資委核準後可不再另行开展清產核資工作。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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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先由政務院,後由國務院領導,在全國共進行過四次大規模的清產核資工作。①1951~1952年。1949年建國後,政府面臨着通貨膨脹、家底不清的狀況,爲此進行第一次清產核資。這次清產核資查清國營企業(不包括文委、軍委、軍工及地方國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爲223.6億元,淨值158.9億元;流動資金原爲15億元,經核定,1952年定額計劃爲8.6億元。②1962~1964年。在三年調整時期,爲了貫徹“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針對當時一方面物資供應不足,一方面又有大量物資分散在各企業、事業,沒有發揮作用的情況,开展了第二次清產核資,全國共清查積壓物資173.7億元,收購處理了157.2億元,核銷了185億元。③1971~1974年進行第三次清產核資。目的是爲了解決許多單位存在的設備闲置,物資積壓,帳物不符,家底不清等問題,挖掘企業內部潛力,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但是由於“文化大革命”的幹擾,並未能有效地貫徹執行。④1979~1981年。進行第四次清產核資。清查出闲置不用的固定資產100億元,劃出了超儲積壓物資,處理了一部分多余設備和物資,將其用於基本建設;核銷工業、交通、物資、供銷企業流動資金55億元,固定資產損失105億元。
中國歷次清產核資的基本目的是:摸清家底、核實資金;清倉利庫,提高國有資金的使用效率;爲國營工、交、商等企業核定流動資金定額,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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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產核資主要包括账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內容。

账務清理是指對企業的各種銀行账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及對企業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保證企業账账相符,账證相符,促進企業账務的全面、準確和真實。

資產清查是指對企業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

價值重估是對企業账面價值和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主要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按照國家規定的方法、標準進行重新估價。

損益認定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產損益資金掛账進行認證。

資金核實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企業上報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账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組織進行審核並批復準予账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實際佔用的國有資本金數額。

完善制度是指完善企業的有關財務會計等制度。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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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清產核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企業提出申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復同意立項;企業制訂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账務清理、資產清查等工作;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和對有關損益提出鑑證證明;企業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及社會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損益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復;企業根據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結果批復調账;企業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企業實施清產核資按下列步驟進行:指定內設的財務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機構或者多個部門組成的清產核資臨時辦事機構,統稱爲清產核資機構,負責具體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制訂本企業的清產核資實施方案;聘請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按照清產核資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各項工作;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由企業法人代表籤字、加蓋公章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

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一規範、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企業清產核資機構負責組織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相關資料,根據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清產核資批復,組織企業本部及子企業進行調账。

參考資料

[1] 新華網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9/18/content_1087793.htm

[2]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03/n259565/n259580/1592379.html

[3] 中國勞動咨詢網 http://www.51labour.com/labour-law/show-16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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