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

簡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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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中國銀監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職責。 銀監會的成立與職責明確的過程同時也就是人民銀行職責專業化的過程,兩者正是在這一期間進行職責分工的明確與細化。央行監管職責的剝離與銀監會的設立,實現金融宏觀調控金融微觀監管的分離,是與中國經濟金融發展大環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監管與調控的對象-金融業、金融市場日益復雜化、專業化、技術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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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監會的成立,將使中國金融監管的三駕馬車真正齊備,標志着我國“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分業監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確立,對於增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競爭能力、更大範圍地防範金融風險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確立了央行宏觀監管和銀監會微觀監管的新型銀行監管體系。
  銀監會實行垂直管理模式,在中央爲銀監會,一般在各省設立銀監局,在各地級市設立銀監分局。主要職能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2003年3月中國中國人民銀行首次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其構成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銀行一司、銀行二司、非銀行司、合作管理司、銀行管理司,中央金融工委現有人員組成(銀行業協會也將有可能從人民銀行並入銀監會),將統一爲監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它存款金融機構,
  負責制定有關行業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負責編制全國銀行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內控的監管,重視其公司治理機制的建設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銀監會的成立標志着中國人民銀行自建國50多年來集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於一體的時代的結束。主要職責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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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的職責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範現場檢查行爲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开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爲人的账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監管對象
  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衆存款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
  經銀監會批準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監管原則
  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則。
  獨立性原則: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幹涉。
  協同原則: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管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監管理
  ①“風險”,即堅持以風險爲核心的監管內容,通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對風險進行跟蹤監控,對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控制、早處置;
  ②“法人”,即堅持法人監管,重視對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體金融風險的把握、防範和化解,並通過法人實施對整個系統的風險控制
  ③“內控”,即堅持促進銀行內控機制的形成和內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構建風險的內部防线;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強信息披露透明度建設,通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的信息披露,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和監管工作的透明度。監管措施
  A 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如實向社會公衆披露財務會計報告
  B.實地查閱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账表、文件、檔案等各種資料
  C.對金融機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核準
  D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就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重大事項做出說明
  E收集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相關數據資料,運用—定的技術方法研究分析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的總體狀況工作目的
  第一,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
  第二,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第三,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增進公衆對現代金融的了解;
  第四,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工作標準
  良好監管要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要努力提升中國金融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對各類監管設限要科學、合理,有所爲,有所不爲,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要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要高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懲治腐敗
  銀監會黨委召开會議,討論通過並印發了《銀監會黨委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
  《具體意見》分爲七個部分共24條,涉及制度46項,具體工作71項,全面體現了《實施綱要》的基本精神,充分體現了銀監會系統的實際。在整體結構上注重教育、制度、監督、改革、懲處五者並重;在任務安排上做到近期具體、中期原則、遠期宏觀;在工作內容上堅持繼承中發展、總結中創新。《具體意見》堅持與監管中心工作相結合,與幹部隊伍建設相結合,與監管工作改革發展相結合,力求做到既全面部署和深入推進銀監會系統反腐倡廉工作,形成長效機制,又爲行業監管工作和自身隊伍建設提供有力的保證。
  爲保證《具體意見》的貫徹落實,銀監會採取了三項措施:一是成立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工作領導小組,由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劉明康負總責,黨委委員、副主席唐雙寧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胡懷邦具體負責,明確了領導小組辦事機構。二是制發了銀監會機關實施《具體意見》任務分解表。分解表將《具體意見》的任務化分爲197項具體工作,分別明確了牽頭單位、配合部門、完成時限和措施要求。三是銀監會黨委書記劉明康與各位黨委委員,各位黨委委員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銀監局局長近日分別籤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籤訂責任書的雙方要對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和實施銀監會的《具體意見》負領導責任。

銀監會領導簡介

主席 劉明康

  劉明康,男,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能源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 銀監會國際咨詢委員會主席。
  1985.01--1987.02 英國倫敦城市大學研究生院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1.11 英國倫敦城市大學名譽博士學位
  1979--1993.01 先後在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倫敦分行和福建省分行工作
  1993.01--1994.01 福建省副省長兼省政府祕書長
  1994.01--1998.03 國家开發銀行副行長
  1998.03--1999.03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1999.03--1999.07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
  1999.07--2000.06 中國光大(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00.02--2003.03 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
  2003.03--2005.04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副書記
  2005.04--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目前擔任北京大學國際咨詢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國際咨詢委員會委員,以及許多知名大學客座教授。還擔任香港銀行學會資深會士、金融穩定理事會成員及金融穩定理事會下設的監管合作常設委員會副主席、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決策委員會成員以及馬來西亞中央銀行下屬金融領導力國際中心董事董事等職務。

副主席 蔡鄂生

  蔡鄂生,男,1951年出生於湖北,大學,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1968.12--1970.12 山西省絳縣農村插隊
  1970.12--1975.04 解放軍高炮七十一師六三一團战士
  1975.04--1978.02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海澱區辦事處幹部
  1978.02--1982.02 山西財經學院財政金融財政金融專業學習
  1982.02--1984.06 中國人民銀行人事司、金融管理司幹部
  1984.06--1986.10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體改處副處長(其間:1985.03-1985.07 中央黨校國家機關分校學習)
  1986.10--1988.03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三處處長
  1988.03--1990.07 中國人民銀行綜合計劃司金融體改處處長
  1990.07--1992.03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體改司規劃試點處處長
  1992.03--1994.01 中國人民銀行利率儲蓄管理司副司長
  1994.01--1994.05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司長
  1994.05--1998.07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司司長(其間:1995.03--1995.07 中央黨校學習)
  1998.07--1998.09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二司司長
  1998.09--2000.02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
  2000.02--2001.05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兼上海分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1.05—2005.12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其間:2004.09--2005.01 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B班學習)
  2005.01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副主席 周慕冰

  周慕冰,男,1957年生於重慶,研究生,經濟學博士,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1975.07—1978.03 四川省榮昌縣柏林公社插隊知青
  1978.03—1981.01 江津師範專科學校(現重慶文理學院)中文系學習
  1981.01—1982.02 四川省榮昌縣第四中學教師
  1982.03—1985.01 四川財經學院(現西南財經大學)金融貨幣銀行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85.01—1985.09 四川財經學院(現西南財經大學)金融系教師
  1985.09—1988.07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貨幣銀行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1988.07—1990.03 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宏觀調控體制司金融體制處副處長
  1990.03—1992.08 中國工商銀行政策研究室綜合處副處長、處長
  1992.08—1993.05 中國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行長助理兼中國工商銀行洋浦分行籌備組組長
  1993.05—1995.02 中國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行長助理兼中國工商銀行洋浦分行黨組書記、行長
  1995.02—1997.10 中國工商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7.10—2000.11 中國工商銀行福建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0.11—2001.02 重慶市渝北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理區長
  2001.02—2001.12 重慶市渝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1.12—2002.12 重慶市渝北區委書記
  2002.12—2003.02 重慶市政府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
  2003.02—2004.03 重慶市政府祕書長、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
  2004.03—2004.04 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政府祕書長、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
  2004.04—2010.12 重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其間:2005.09—2006.01中央黨校第38期省部級幹部進修班B班學習)
  2010.1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副主席 郭利根

  郭利根,男,1955年出生於北京,大專學歷,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1972.12--1984.12 中國人民解放軍57316部隊战士、技師
  1984.12--1988.11 中國人民銀行教育司幹部
  1988.11--1991.02 中國人民銀行教育司政治處副處長
  1991.02--1993.03 中國人民銀行人事司機關幹部任免處副處長、處長
  1993.03--1994.05 中國人民銀行人事司系統幹部處處長
  1994.05--1998.08 中國人民銀行人事司副司長
  1998.08--2001.01 中國人民銀行人事教育司副司長、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培訓中心副主任
  2001.01--2003.07 中國人民銀行人事教育司司長、黨委組織部部長兼培訓中心副主任、中共中國人民銀行紀委委員
  2003.07--2005.06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部主任、黨委組織部部長
  2005.06—2005.1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
  2005.1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王華慶

  王華慶,1953年8月生於上海,經濟學博士,研究員。
  歷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所長,金融行政管理處處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管理司主要負責人,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國銀監會黨委委
  員、主席助理,中國銀監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紀委委員。
  曾在美國喬治敦大學、復旦大學經濟學博士後流動站做研究工作。

副主席 王兆星

  王兆星,男,1959年出生於吉林,經濟學博士,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1978.09--1982.07 吉林財經學院財政金融金融專業學生
  1982.07--1985.07 陝西財經學院金融貨幣銀行學專業碩士研究
  1985.07--1987.08 陝西財經學院金融系教員
  1987.09--1990.07 陝西財經學院金融貨幣銀行學專業博士研究
  1990.08--1991.01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證券處幹部
  1991.Ol--1994.02 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員、副處級調研員
  1994.02--1996.05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銀行管理處副處級調研員
  1996.05--1996.08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司業務綜合處處長
  1996.08--1998.08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銀行機構管理處處長
  1998.08--1999.03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機構管理處處長
  1999.03--2002.11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副司長
  2002.11--2003.07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副司長、中國銀行監管組組長(正局級)
  2003.07--2005.06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三部主任
  2005.06--2007.1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
  2007.1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
  目前擔任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金融學會副會長、中國金融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學位委員會委員、南开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

主席助理 閻慶民

  閻慶民,男,經濟學博士、管理學博士,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金融學會常務理事、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
  1984. 7—1995.12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計劃處幹部、副處長、處長
  1995.12—1998.11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副行長、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分局副局長
  1998.11—2002.10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副主任、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副主任
  2002.10—2003. 7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副司長、中國農業銀行監管組組長(正局級)
  2003. 7—2007.11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副主任(正局級)、主任,人事部主任、黨委組織部部長
  2007.11—2011. 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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