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制

什么是基本制



  基本制是指將銷售人員的收入分爲固定工資銷售提成兩部分內容,銷售人員有一定的銷售定額,當月不管是否完成銷售指標,都可得到基本工資即底薪;如果銷售員當期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設置指標,則超過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1]



基本制的薪酬計算[1]

  其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收入 = 基本工資 +(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提成率









個人收入 = 基本工資 +(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 毛利率 × 提成率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名義上實行的也是“工資+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規定如果當月沒有完成銷售指標,則按一定的比例從基本工資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規定每月每人的銷售指標爲10萬元,基本工資1000元,當月不滿銷售指標的部分,則按1%的比例扣款。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全額提成制,因爲它除了指標前後比例不一定一致以外,性質都是一樣的。



基本制的評價[1]

  基本制實際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純提成制的特點,使得銷售人員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又與銷售成果掛鉤;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給員工提供了相對固定的收入基礎,使他們不至於對未來收入的情況心裏完全沒底。


  正因爲基本制兼具了純薪金制和純提成制兩者的特點,所以成爲當前最通行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約有50%的企業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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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1.01.11.2 諶新民.《人力資源管理概論》[M].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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