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

職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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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顧問是指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爲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其主要包括專職律師公司的法務人員、大學教授等。

在某些情況下,“法律顧問”是對一個單位內部法務人員的職位的稱呼。這個時候,法律顧問經常又被稱爲“法務”。





工作內容













  法律顧問包括專項法律顧問和常年法律顧問,其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協助聘方建立法律糾紛預防機制、及時處理已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與聘方相關部門協作與配合。具體顧問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客戶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客戶委托,籤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要求,就客戶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交涉函件,發表法律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客戶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應客戶要求監測與客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發布和修改;
  8、代理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9、幫助企業客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10、協助企業客戶建立法律服務機構,進行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
  11、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職位分類













  按照聘請主體不同可以分爲:
  企業法律顧問;政府法律顧問;私人法律顧問。
  按照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的不同可以分爲:
  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





職位意義














  1、防患未來的法律風險
  2、處理已經存在的問題;
  3、促進聘請方治理工作的規範化;
  4、節約費用(預防損害發生的角度)。





職業現狀














法律顧問這個職業,在中國大陸出現的時間並不長。從事這個職業的人紛繁復雜。比較正規的是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其他人員有法律事務所的法律工作者,還有一些是從事過、或者正在從事與法律工作有關,如在公檢法機關工作的人員,另外一些是從高校畢業不久、學習過法律的人員。這些人中有的是兼職,有的是專職,有的是同事還做其他事務的企業工作人員。

法律顧問在不同的企業發揮的作用不同。跨國公司和國內巨型企業的法律顧問發揮的作用一般比較大,他們主要研究國家法律、政策的發展走向,並透過媒體、企業協會等不同管道,表達對政策、法律的態度,甚至能夠影響立法的進程和具體法律內容的制定,使國家政策、法律對本企業更爲有利。當然,現在一些中小企業聯合起來也能發出自己的聲音,起到同樣的效果。

另外一些企業的法律顧問,則是在企業內部專門研究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針對本企業相關情況,制訂相應的措施,使本企業行爲趨利避害,從宏觀上使企業在符合法律的軌道上經營,最終達到健康穩定的發展。

這兩種法律顧問發揮的作用是比較超前的,是大中型企業應當採取的經營策略。但還有第三種情況,即擔任企業的日常法律顧問,提前介入企業的日常及重大法律事務,爲企業的具體法律事務出謀劃策,擔當代理人。這種法律顧問模式是最常見的,也是大多數企業的現實選擇,對企業的正常運營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後一種法律顧問的作用則比較有限。只有當企業碰到麻煩,甚至是問題已經搞到無法收拾的地步時,才想起聘請法律顧問。法律顧問被當作企業的消防員,法律服務關系極不穩定。這種情況不利於企業長期健康發展,但遺憾的是國內許多中小企業仍處於這種狀況。

聘請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生存發展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隨着國家法制化進程的加速,任何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假如沒有專業的法律人員伴隨左右,就等於盲人在布滿陷阱的道路上行走,時刻處在危險之中。





職業資格














  1997年,依據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於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7〕26號),國家开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對原有考試治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經貿委經濟法規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
  《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治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考試成績治理
  考試以兩年爲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爲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
  (二)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治理知識》2個科目。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爲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治理知識》3個科目。


  報名時間及方法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報名時間從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爲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實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治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心、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治理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國家經貿委、司法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經貿委申請注冊,企業法律顧問注冊有效期爲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執業律師受聘擔任的企業法律顧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在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律師,可以接受企業的聘請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爲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律師受聘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統一與企業籤訂法律顧問合同,指派受聘律師擔任聘請企業的法律顧問。一般合同期爲一年,期滿可以續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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