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流動

什么是產權流動


  所謂產權流動是指產權標的物在不同產權主體間的動態轉移。過產權的流動可以實現企業資產的重新分配和重新組合即產權重組


產權流動的形式


  產權流動有八種形式:

  1、企業兼並;

  兼並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企業並入本企業企業集團中,使被兼並的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爲。通常是指一家企業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購买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並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爲。兼並是合並的形式之一,等同於我國《公司法》中的吸收合並,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續,被吸收公司解散。

  2、企業聯合;

  企業聯合,是指兩個或兩上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全部或部分聯合生產或聯合經營的基礎上結成的一種經濟組織

  3、承包;

  “承包”準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並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行爲

  4、租賃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

  在租賃經濟行爲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權利,但物品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爲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5、企業股份轉讓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持有人自愿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價格轉讓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金的行爲

  6、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轉讓

  所謂資產轉讓,是指資產所有者爲更有效地使用其資產而對部分資產進行調劑處理等經營管理活動。

  7、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資產拍賣;;

  企業拍賣是指通過產權交易市場企業資產依法進行交易行爲

  8、企業合並

  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事項企業合並分爲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通過合並合並前的多家企業財產變成一家企業財產,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企業合並資本集中從而市場集中的基本形式。在日本以及歐美國家,企業合並只要不帶來壟斷弊端,就被視爲合理,甚至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勵,但可能導致壟斷企業合並,會受到反壟斷政策的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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