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

分配的概念

  分配的概念主要包括:

  ①按一定的標準或規定分(東西),如:分配勞動果實。

  ②安排;分派,如:合理分配勞動力。

  ③在經濟學上,分配是指把生產資料分給生產單位或把消費資料分給消費者。


分配和生產的關系


  分配是聯結生產和消費的中間環節。分配和生產的關系是,生產決定分配,即決定分配的對象和方式。沒有產品的生產,就沒有可供分配的對象(產品);可供分配的產品的數量,也取決於生產出來的該種產品的數量。社會成員以什么樣的社會形式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取決於他們以什么樣的社會形式參與生產。馬克思說:“分配的結構完全決定於生產的結構,分配本身就是生產的產物,不僅就對象說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說也是如此。就對象說,能分配的只是生產的成果,就形式說,參與生產的一定形式決定分配的特定形式,決定參與分配的形式”。

  在另一方面,分配對生產也起反作用,適應特定生產形式的分配形式,能夠促進生產的發展;反之,不適應生產形式的分配形式,則會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阻礙生產的發展。

  在以私有制爲基礎的階級對抗社會中,分配關系也具有對抗的性質。剝削階級依靠對生產資料的私人佔有,把它用作剝削勞動者的手段,無償佔有勞動者創造的產品的絕大部分。他們不勞而獲,而廣大勞動者卻是多勞少獲,這樣的產品的分配關系,加深了再生產過程中的矛盾。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勞動人民成了生產過程的主人,他們爲了社會的和自己的利益進行勞動,在分配關系中不存在階級利益的對抗關系,這種分配關系使勞動者從物質利益上關心社會生產的發展,對社會生產的發展起着重大的推動作用。當然,這並不意味着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分配和生產就沒有任何矛盾了。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在產品的分配上,有時會出現平均主義的幹擾。平均主義的分配實際上是承認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勞動可以無償佔有,這是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相違背的;另外,個人消費品分配上的差別,如果脫離了人們爲社會所提供的勞動的差別,也不符合按勞分配的原則。這些都會挫傷勞動者的積極性,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但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分配關系中的矛盾,是非對抗性的。它可以通過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具體措施加以解決。


分配的目的


  分配作爲社會再生產中連接生產和消費的中介環節,它不是爲分配而分配的。分配的目的包括在整個社會再生產的目的之中,是爲了實現社會生產的目的而分配的。而消費是社會再生產的最終環節,是社會生產的目的和最終歸宿。因此,分配的目的在於消費


分配方式


  所謂分配方式就是分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方式。分配方式也是由生產方式決定的。在產品生產方式下,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是共有的,因此,按生產和生活的需要進行分配;在商品生產方式下,生產資料獨立商品生產者所有,產品自然歸他所有。生活資料則是留足自己的剩余的拿到市場上進性交換分配;在資本生產方式下,生產資料資本家所有,工人則一無所有。生活資料則全部由市場進行分配。


按勞分配


  個人消費品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之一。以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爲前提。在社會總產品作了各項必要扣除後,按勞動者提供社會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分配消費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動者不得食。是對剝削制度和平均主義的否定。工資獎金等都是按勞分配的形式。


生產要素分配


  所謂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指生產要素所有者憑借要素所有權,從生產要素使用者那裏獲得報酬經濟行爲。它包括三層含義:

  (1)參與分配的主體是要素所有者,依據是要素所有權

  (2)分配的客體是各種生產要素共同作用創造出來的價值

  (3)分配的衡量標準,這涉及到按生產要素的質量、數量還是貢獻大小進行分配。

  因此,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內在依據是生產要素所有權,其直接表現和標準是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以及生產要素貢獻的大小。生產要素主要包括:勞動、技術資本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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