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



透支

透支 銀行允許其存款戶在事先約定的限額內,超過存款余額支用款項的一種放款形式。廣義的透支概念還包括財政透支,即財政部門在財政存款支用完畢以後,在規定限額內繼續籤發支票,其款項由銀行墊支。存款戶對透支放款應支付利息,並有隨時償還的義務。透支有3種情況:①透支時提供抵押品的,稱抵押透支;②不提供抵押品的,稱信用透支;③銀行同業間相互融通資金的透支,稱同業透支。

透支作爲一種信貸方式,是造成社會經濟生活中信用膨脹、貨幣金融市場混亂的直接原因之一。如果銀行是依靠其原來吸收的各種存款儲蓄來透支,即不改變信用資金來源的數額而靠壓縮原來的貸款來實現透支,這種透支是有物質基礎的,不會給貨幣市場造成太大的影響。實際上,透支往往引起銀行信用資金的緊張,不得不靠增加貨幣發行來實現透支款項,這時的透支信貸就可能破壞原有的信貸平衡,造成信用膨脹。另外,透支信貸還可能帶來投機行爲。由於借款者在透支後只需支付透支款項的本息,因此,當貨幣市場上的資金利率高於透支利率時,借款者便有可能利用透支款項進行再投資,從而獲取更多的利潤。這不僅給金融市場造成混亂,同時也給中央銀行及國家對整個信貸資金金融市場控制帶來了更大的困難。因此,許多國家的政府機構和中央銀行採取各種措施,如規定透支範圍、確定透支的最高限額、提高透支利率等,嚴格限制透支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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