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常簡稱爲經濟適用房,在中國是指由政府出資扶持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兩方面特點的社會保障住房。所謂經濟性,是指住房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所謂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爲低收入人羣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一般被稱爲公共房屋,香港稱爲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澳門稱爲社會房屋,臺灣稱爲國民住宅(即國宅),新加坡稱爲組屋。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將經濟適用住房定義爲“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住房。”

運作模式

經濟適用房的運作方式是,對房地產开發商建設的經濟適用房項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讓金和市政相關配套費用(僅此兩項就佔房價的13%),其他應徵收費用也進行減免,並且對銷售價格、購买資格、开發商利潤等進行規定和限制。 

主要相關法規

2004年5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开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存在的問題

總量不足

很多低收入居民沒有機會得到經濟適用房。2005年6月,北京天通苑小區放號5000個,結果有數千人通宵排隊,最後开發商在政府幹預下提前放號。所排的房號甚至出現了網上交易的情況,有的房號本身甚至被報出三萬元的價格。有專家對此進行分析,認爲此種現象的出現,除了放號方式落後之外,總量不足才是深層次的原因。

發放方式落後

按照政府初衷,只有的收入較低,居住條件不佳的居民才可以購买經濟適用房。實際中,想要購买經濟適用房的人都可以通過購买審批,不但收入較高的人可以購买,擁有多套房產的人也有辦法买到。

“適用”名不符實

經濟適用房的房產(物業)應當是較爲實惠的。但是,超大面積的戶型也不少見,甚至包括躍層

參見

* 公共房屋

* 香港公共屋邨(公屋)

* 澳門社會房屋

* 臺灣國民住宅(國宅)

* 新加坡組屋

外部鏈接

*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PI-c/5643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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