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購匯



因私購匯

因私購匯業務是指境內居民因私、因公出境,或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用匯而向銀行申請購买外匯的業務。可以申請購买的匯種主要包括:出境探親、旅遊、自費留學等所需旅雜費;出境定居人員的退職(休)金、離職(休)金、撫恤金及其他所需用匯;企、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境地進行商務、考察、會議等活動所需用匯;出境朝覲或購少量外國藥品、藥械所需外匯等等。

2006年5月1日起,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爲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超過年度總額購匯的,經銀行審核外匯管理規定的真實需求憑證辦理。"

目前,因私購匯只要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到有外匯業務的網點辦理購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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