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據該行自己介紹,2002年底中國農業銀行資產總額爲29765.66億人民幣元,營業機構遍布全國城鄉,此外在新加坡、紐約、東京和倫敦有分行或代表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曾按其需要或內部的意見多次建立和撤消中國農業銀行。最早於1951年將原來中華民國的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銀行合並爲農業合作銀行,1952年這個銀行被並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自己將農業合作銀行看做自己的前身之一。

第一個持中國農業銀行的名字的銀行是1955年成立的,1957年這個銀行也被並入人民銀行。196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再次成立了一個農業銀行,但這個銀行在兩年後也被並入人民銀行。今天的中國農業銀行是1979年成立的。

中國農業銀行本來建立時的目的是爲農業和農村建設提供貸款業務,但今天的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範圍已經遠超出了這個目的,不過對農村和農業企業提供金融業務依然是這個銀行比較重要的一個服務範圍。

中國農業銀行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1951年—1952年)

新中國成立後,爲了加強農村金融工作,促進土地改革後農村以發展生產爲中心任務的實現,經政務院批準,於1951年8月正式成立了中國農業合作銀行。其任務是按照國家計劃辦理農業的財政撥款和一年以上的農業長期貸款扶持農村信用合作的發展。農業合作銀行成立後,對所賦予的財政撥款和長期貸款業務基本上沒有开展,1952年由於精簡機構而撤銷。

第二階段(1955年—1957年)

爲了貫徹國家關於增加對農業合作化信貸支援的要求,根據當時農業生產發展情況和參照蘇聯做法,經國務院批準,1955年3月成立中國農業銀行。其任務主要是辦理財政支農撥款和農業長期貸款短期貸款貸款對象主要限於生產合作組織和個體農民,貸款用途限於農業生產,其他農村金融業務仍由人民銀行辦理。1957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合並

第三階段(1963年—1965年)

1963年在貫徹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中,國家採取加強農業的措施,增加對農業的資金支援。爲了加強對國家支農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農村各項資金的統籌安排,防止發生浪費資金和挪用資金的現象,1963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議,批準建立中國農業銀行,作爲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的決定,這次農業銀行機構的建立,從中央到省、地、縣,一直設到基層營業所。但是,在精簡機構的形勢下,經國家批準,1965年11月,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合並

第四階段(1979年—1994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中明確提出“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大力發展農村信貸事業。”1979年2月,國務院發出《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決定正式恢復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後的中國農業銀行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農業銀行的主要任務是,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農村金融事業。

第五階段(從1994年4月起)

1993年12月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通過改革逐步建立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督和管理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密切配合、協調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安排部署,1994年4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中國農業銀行分設成立,糧棉油收購資金供應管理等政策性業務與農業銀行分離,農業銀行开始按照1995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逐步探索現代商業銀行的運營機制。1996年8月,國務院又作出《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經營爲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經營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銀行認真貫徹執行《決定》的有關精神,在矛盾多、時間緊、壓力大的情況下,統一思想,顧全大局,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省級以下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的改革。1997年,農業銀行基本完成了作爲國家專業銀行“一身三任”的歷史使命,开始進入了真正向國有商業銀行轉化的新的歷史時期。

有望接受中央匯金公司注資

2007年1月,中國證券報消息,中國農業銀行有望在上半年接受中央匯金公司注資注資將在農行股改審計後進行,注資金額在250億美元到300億美元。這被外界認爲是改善農行資產負債表、啓動其上市進程的行爲

參考資料

* 農行股改全面審計开始 匯金注資有望上半年成行 (http://news.hexun.com/1719_2036092A.shtml)

外部鏈接

* 中國農業銀行 (http://www.a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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