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



農村金融

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貨幣資金融通”、“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 、“是貨幣信用金融與農村經濟組成的‘融合體’”、“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中的信用關系”、“是以信用手段籌集、分配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活動”、“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

一、既有農村金融定義的缺陷

準確定義“農村金融

  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文獻分析發現,雖然,農村金融在我國歷史悠久,但“‘農村金融’作爲一個概念被廣泛運用,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事”。並且,長期以來,在“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觀[i]基礎上,“農村金融”的內涵似乎只要給“金融”冠以“農村”就能自然地被定義出來。事實上,我國既有“農村金融”概念就是這樣生成的[ii],即“農村金融就是農村的金融”(見編者注)這種看似簡單明了,實際卻是望文生義、同意反復的定義,不僅掩蓋了農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爲獨立範疇存在的邏輯基礎,而且,存在兩個明顯問題。

一是“農村的”指向不明

  是爲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還是存在於農村地理空間的?還是從屬於農村經濟主體的?還是冠以“農”字招牌的?還是在農村從事業務活動的?還是其他兼而有之的?等等,其內涵含糊不清。

二是對“金融”的理解流於形式

  不僅忽視了“對金融的定義,傳統金融理論和現代金融理論是有區別的”,“存在從不同視角對‘金融’所進行的規範性的論證”,其表述粼粼種種,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無普遍被接受的統一的理論界定”的事實。而且,沿襲了主流金融觀—“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動的外表,卻將其本質隱藏起來的形式化定義。“有‘望文生義’之嫌”,沒有深刻地認識到:“金融的實質其實並不是資金的借貸”,而是“財產Property)的借貸或財產的跨時(Intertemporal)交易活動”,“‘金融’就是信用轉讓”的金融本質屬性。顯然,僅依此形式化的定義,難以把握“農村金融”的內涵,更難以進一步透視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和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要義。

概念是反映客觀現實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

  “農村金融”的本質蕴藏於農村金融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之中,其定義實際上是不同歷史背景下的農村金融現實,在人們觀念上的反映。依據這一哲學認識,聯系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實際,深入分析可以發現,導致上述缺陷的原因在於:1978年开始的中國農村改革,是在沒有觸動整體經濟金融體制背景下自發進行的,農村改革取得成功後,改革的重心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便在政府主導下,轉向了城市和工業。雖然,伴隨經濟金融體制改革,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也從未停止,但由於工業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強烈驅使,農村金融改革始終沒有能擺脫計劃經濟時期,工業和城市傾斜發展战略下,農村金融外生於農村經濟,改革的目標只是暫緩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經濟矛盾的被動局面。從而致使研究和認識“農村金融”的範式,最終沒有能跳出計劃經濟和城鄉“二元”金融背景下,基於傳統貨幣銀行理論形成的,以“農業”爲對象,以信貸爲特徵,以人爲認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賦予職能爲標準,以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爲載體的機構範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從而直接導致了“既有文獻,對於農村金融問題的關注,特別是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問題的分析,大多着眼於農村金融機構視角”,認爲“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根本原因在於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足”,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必須在現有機構框架下,賦予其功能,進而通過其行爲績效判斷其功能實現的效應,即遵循機構--功能--行爲績效的分析範式

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

  然而,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和教訓,以及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構的不懈努力,非但沒有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反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大量退出的事實,清楚地表明:機構範式的“農村金融”不僅難以成爲求解中國農村金融問題的邏輯支點,而且,這種分析範式偏差,似是而非的定義,一方面,導致了將農村金融等同於農業金融,農村經濟中的其他金融需求被忽視,農村金融理論和政策變成了單一的農業金融理論和政策。另一方面,導致了將農村金融等同於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功能和農村金融機構相互混淆,把農村金融發展等同於單純的農村金融機構增加。

逆向選擇

  “並從構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角度試圖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問題進行具體求解”,再一方面,導致了將農村金融機構的界定等同於農村身份的人爲認定。致使那些只有“農村”之名,而無“農村”之實,甚至有悖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機構,也被認定爲農村金融,導致農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實施和傳導載體,農村金融功能無法具體落實。此外,還人爲地加劇了城鄉金融分割的“二元”結構,農村金融職能被人爲地限制在只有“農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應意愿和能力的金融機構範圍內,致使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畫地爲牢,金融機構間的市場競爭有失公平。結果是農村金融機構和政府之間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農村金融市場出現“逆向選擇”,農村金融機構非農化傾向和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嚴重,農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說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理論和實際工作的一系列問題,都與“農村金融”缺乏科學界定有關。因此,選擇恰當的視角和範式,科學界定其內涵十分必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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