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貸款


簡介
  項目貸款,也被稱爲項目融資,或項目籌資,是以項目本身具有比較高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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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可行性或者第三者抵押擔保的一種融資方式。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政府特別支持(具備文件)等。項目融資與一般貸款最大的區別是歸還貸款資金來自於項目本身,而不是其他來源。
  項目貸款的主辦人只是項目單位的發起人,其財力信譽不再是貸款的主要擔保對象,資金貸款人直接提供給項目單位產品類型
  項目貸款一般是長期貸款,也有用於項目臨時周轉用途的短期貸款。目前,工商銀行項目貸款項目性質、用途、企業性質和產品开發生產不同階段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貸款
  1. 基本建設貸款指用於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服務設施和以外延擴大再生產爲主的新建或擴建生產性工程等基本建設而發放的貸款
  2. 技術改造貸款指用於現有企業以內涵擴大再生產爲主的技術改造項目而發放的貸款
  3. 科技开發貸款指用於新技術產品的研制开發、科技成果向生產領域轉化或應用而發放的貸款
  4. 商業網點貸款指商業、餐飲服務企業,爲擴大網點、改善服務設施,增加倉儲面積等所需資金,在自籌建設資金不足時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爲充分滿足不同客戶需求,我行還开發了臨時轉貸款及並購貸款項目貸款業務品種。
  項目貸款項目性質、用途、企業性質和產品开發生產不同階段劃分,主要可分爲以下幾種貸款
  並購貸款:是針對境內優勢客戶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並、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中產生的融資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並購貸款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項目貸款
  6.房地產貸款包括法人房地產業務和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業務。這裏只介紹法人房地產業務,其中包括商品房开發貸款法人商業用房貸款、學生公寓建設貸款建築安裝企業的設備投資貸款。主要特點
  與其他貸款相比,項目貸款具備以下特點:
  1、貸款支持的項目本身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般要經過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开工等幾次審批,才能進入施工建設。項目建成後還要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竣工、決算、驗收等工作。
  2、 固定資產貸款必須考慮其他建設資金的配套。國家規定建設項目必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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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金,即投資人的非債務資金。不同行業項目所要求的資本金佔總投資比例不同,銀行貸款不能作爲項目資本金。我行通常掌握的項目資本金在30%以上。
  3、 固定資產貸款期限較長,往往是一次審批,多次發放,貸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資產貸款以整個項目全部資金需求爲評審對象,一次審批、承諾。而放款階段是根據工程進度和年度貸款計劃,逐年、逐筆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期限是指對項目發放第一筆貸款起至最後一筆貸款還清爲止的期限。合同利率貸款第一年利率,以後每年要根據人民銀行利率變動進行調整
  4、 固定資產貸款是一次性的。一筆固定資產貸款只能用於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從項目建設時投入,項目竣工投產產生效益开始歸還借款,到銀行逐步收回全部貸款本息,貸款即退出企業生產活動。新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需要按規定重新立項報批。
  5、 固定資產貸款的還款來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稅後利潤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他自有資金
  6、 固定資產貸款專業性強,管理過程復雜,對客戶經理的素質要求較高。六大問題
  一、政府的有關批文存在着一定的滯後性。此類貸款多屬於固定資產貸款,有些項目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國家政府的整體規劃、有權審批部門的項目立項都沒有完全落實,使得銀行在審批此類貸款時缺乏完整的審批依據。
  二、借款主體的資格問題。各市、區政府在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都另外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這些企業一般是政府對外舉債的融資窗口,自身實力並不一定符合銀行借款的資格。
  三、貸款用途銀行難以監控。由於此類貸款的用途多數涉及到政府的實事項目,而還款的資金來源又是由政府財政資金進行統借統還的,因此借款人的貸款用途一般不會跟着每個項目走,尤其是在項目較多的情況下,更是統籌調度,給銀行在監管資金用途上造成一定的困難。
  四、貸款可能短貸長用。由於此類貸款時間長、規模大,產生的經濟效益較少,產生的大多是社會效益,因此由於受某些政策的影響,有些項目貸款到期後續貸由技術改造貸款變成流動資金貸款,可能會出現企業短貸長用或貸款用途發生變化。
  五、貸款擔保能力有限。由於此類911.html">貸款規模大,難以找到與其規模相匹配的擔保單位,因此第三方擔保往往是與市、區政府相關經營企業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往往較弱,因此銀行在審批貸款時更注重市、區財政現有的實力和發展潛力,因此銀行貸款發放前要先取得政府部門出具的承諾函。
  六、同業競爭激烈。此類貸款雖然建設周期長,有一定的政策風險,但由於政府出面承諾財政資金存款等因素,因此同業競爭十分激烈,爲了爭取到客戶,在利率條件上爭相下浮,使銀行的獲利空間降到最低。申辦條件

借款人申請項目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在工商銀行开立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實行貸款管理的地區,須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申請外匯項目貸款,須持有進口證明或登記文件。
  2. 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我行貸款投向。
  3. 項目具有國家規定比例資本金。
  4. 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須持有批準文件。
  5. 借款信用狀況好,償債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對外權益投資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 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除上述條件外,根據《貸款通則》,貸款對象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2. 除自然人外,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機關)辦理年檢手續;
  3. 已經开立基本账戶一般存款账戶
  4.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投資累計額不超過淨資產的50%;
  5. 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 申請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所需總投資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銀行不對其發放貸款: 
  1. 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
  2. 生產、經營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
  3. 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4. 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件;
  5. 生產經營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
  6. 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7. 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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