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爲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徵的政府規制行爲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
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着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金融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在上述涵義之外,還包括了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稽核、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內容。
實施監管的目的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制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帳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方式
公告監管
  公告監管是指政府對金融業的經營不作直接監督,只規定各金融企業必須依照政府  金融監管
規定的格式及內容定期將營業結果呈報政府的主管機關並予以公告,至於金融業的組織形式、金融企業的規範、金融資金的運用,都由金融企業自我管理,政府不對其多加幹預。   公告監管的內容包括:公告財務報表、最低資本金與保證金規定、償付能力標準規定。在公告監管下金融企業經營的好壞由其自身及一般大衆自行判斷,這種將政府和大衆結合起來的監管方式,有利於金融機構在較爲寬松的市場環境中自由發展。但是由於信息不對稱,作爲金融企業和公衆很難評判金融企業經營的優劣,對金融企業的不正當經營也無能爲力。因此公告監管是金融監管中最寬松的監管方式。
規範監管
  規範監管又稱準則監管,是指國家對金融業的經營制定一定的準則,要求其遵守的一種監管方式。在規範監管下,政府對金融企業經營的若幹重大事項,如金融企業最低資本金、資產負債表的審核資本金的運用,違反法律的處罰等,都有明確的規範,但對金融企業的業務經營財務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幹預。這種監管方式強調金融企業經營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監管方式具有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於未觸及金融企業經營的實體,僅一些基本準則,故難以起到嚴格有效的監管作用。
實體監管
  實體監管是指國家訂立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規則,金融監管機構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對金融市場,尤其是金融企業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實體監管過程分爲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金融業設立時的監管,即金融許可證監管;   第二階段是金融經營期問的監管,這是實體監管的核心;   第三階段是金融企業破產清算的監管。   實體監管是國家在立法的基礎上通過行政手段金融企業進行強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監管和規範監管更爲嚴格、具體和有效。
主要對象
  1.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 金融監管的傳統對象是國內銀行  金融監管漫畫
業和銀行金融機構,但隨着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逐步擴大到那些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準金融機構,如集體投資機構、貸款協會、銀行附屬公司銀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準銀行業務等,甚至包括對金邊債券市場業務有關的出票人經紀人的監管等等。 目前,一國的整個金融體系都可視爲金融監管的對象。
主要內容
  2.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準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托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其中,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是監管的重點。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準入與機構合並、銀行業務範圍、風險控制流動性管理資本充足率、存款保護以及危機處理等方面。
原則
  金融監管的原則爲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开監管三條基本原則。所謂分類管理原則就是將銀行金融機構分門別類,突出重點,分別管理。所謂公平對待原則是指在進行金融監管過程中,不分監管對象,一視同仁適用統一監管標準。這一原則與分類管理原則並不矛盾,分類管理是爲了突出重點,加強監測,但並不降低監管標準。公开監管原則就是指加強金融監管的透明度中央銀行在實施金融監管時須明確適用的銀行法規、政策和監管要求,並公布於衆,使銀行金融機構在明確監管內容、目的和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監管,同時也便於社會公衆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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