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周期


  指建設總規模與年度建設規模的比值。它反映國家、一個地區或行業完成建設總規模平均需要的時間,同時也反映建設速度與建設過程中人力、物力和財力集中的程序。作爲考查投資效益的重要指標,可用總投資額與年度投資額表示。即:
  建設周期(年)=總投資格/年度投資額 
  也可用項目總個數與年度竣工項目個數表示,即:建設周期(年)=項目總個數/年建成項目個數。
  全國或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在一定時期內,所有施工項目全部建成平均需要的時間。反映建設速度,分析宏觀經濟投資效果的重要指標。建設周期的計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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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包括計算期內建成投產的項目,也包括未建成投產的在建工程。建成投產項目所佔比重越大,建設周期就越短;相反,未完建設工程越多,建設周期就越長。建設周期拖長,會使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下降,未完工程佔用率上升。
  建設周期的計算方法主要有:①按全部施工項目的計劃總投資額與全年完成的施工項目投資額進行對比,求得全部建成平均需要的時間(年)。它反映按照當年投資水平,全部完成在建項目的計劃總投資需要的時間。②按全年施工項目個數與建成投產項目個數進行對比,求得全部建成平均需要的時間。它表明按照當年的投產率,全部建成全年施工項目需要的時間。這種方法計算簡便,但項目有大有小,它們的建設工期長短各異,需要注意項目構成的變化對建設周期的影響。
  縮短建設周期對加快現代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合理確定基本建設投資規模,適當控制基本建設項目數量,集中力量保證計劃期內投產項目按期竣工,以及合理壓縮未完建設工程數量,是縮短建設周期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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