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局
計數據的採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
換。
(三)擬定外匯市場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的
供需形勢,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制訂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四)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的匯兌行爲;規範境內外外匯帳戶管理。
(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六)按規定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爲。
(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2)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團體、部隊及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外匯收支的計劃管理;
(3)集中管理國家所借用的商業貸款,發行外幣有價證券;
(4)落實外匯留成辦法,調整外匯額度;
(5)對居住在境內的中國人及外國僑民的外匯管理;
(6)對外國駐華機構、人員、短期入境旅客的外匯管理;
(7)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管理;
(8)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
(9)禁止外幣在中國境內流通、使用、私自借貸、私自买賣和
任何形式的倒匯、套匯、逃匯,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者予
以處罰。
綜合司職能
組織協調國家外匯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和政務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匯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法律事務;負責新聞發布、對外宣傳、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負責國家外匯管理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文檔管理、信訪、保密工作。
國際收支司
負責國際收支、外匯收支、銀行結售匯、外匯账戶及相關管理項下的統計制度的設計、實施和相應報表的編制;負責對銀行外匯收支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對人民幣匯價執行情況進行監管,研究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提出人民幣匯率政策建議;負責對銀行間外匯市場運行和境內外幣清算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對國際收支、外匯收支進行分析和預測。
經常項目管理司
負責經常項目外匯監管;制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監管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出口收匯核銷、進口付匯核銷和外匯账戶進行監控及非現場檢查;承辦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業務。
依法負責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的管理;負責資本與金融項目外匯收支、結售匯及账戶的管理;負責資本與金融項目統計監測與預警工作;依法制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管理檢查司
擬定外匯檢查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對各種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行爲的檢查、調查和處罰;負責組織、協調外匯管理反洗錢工作;對分支機構外匯檢查工作進行部署和指導。
儲備管理司
根據國家外匯儲備經營战略、原則,負責國家外匯儲備的經營管理,及經批準受托經營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存款準備金等。
改革开放以前,中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由於外匯資源短缺,中國一直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1978年實行改革开放战略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沿着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培育市場機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匯管理體制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轉變。1996年12月中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嚴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外匯管理體制。建國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大體經歷了計劃經濟時期、經濟轉軌時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三個階段。
一、計劃經濟時期的中國外匯管理體制(1953-78年)。
二、經濟轉型時期的中國外匯管理體制(1979-93年)。
(1)實行外匯留成制度。
(2)建立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
(3)改革人民幣匯率制度。
(4)允許多種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
(5)建立對資本輸出入的外匯管理制度。
(6)放寬對境內居民的外匯管理。
(7)外匯兌換券的發行和管理。
三、1994年开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的中國外匯管理體制。
(1)1994年對外匯體制進行重大改革,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
(2)1996年取消經常項目下尚存的其他匯兌限制。
(3)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繼續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四、中國現行的外匯管理框架。
(1)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2)資本項目部分管制。
(3)加強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監督和管理。
(4)不斷改進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5)不斷發展的外匯市場。
(6)不斷完善的國際收支監測體系。
(7)健全和完善外匯管理信息化系統。
(8)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外匯管理局現已要求全系統迅速採取措施積極支持抗震救災工作,保證有關外匯賑災捐款及時劃撥到位。
外匯局指出,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等經民政部門批準的公益性組織接受的外匯及外幣現鈔捐款,均可直接存入或劃轉至其抗震救災捐款账戶,以保證有關外匯賑災捐款及時劃撥到位。
外匯局要求各分局要建立支持抗震救災工作的“綠色通道”,切實做好各項外匯服務工作。應密切關注轄內網絡和各外匯業務系統的運行情況,加強監測,確保網絡和各外匯業務系統穩定運行以及各項業務工作的正常开展。
外匯局要求各分局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抗震救災期間,受災地區外匯分支機構要切實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政令暢通,抗震救災信息應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1] 國家外匯管理局 http://www.safe.gov.cn/
[2]金融機構結售匯業務信息查詢系統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yxy/index.jsp?ID=1201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