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市場

 

基本證券發行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是發行證券,是證券發行者爲擴充經營,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證券所形成的市場,又稱一級市場初級市場,與二級證券市場不同。

證券發行市場
在發行過程中,證券發行市場作爲一個抽象的市場,其买賣成交活動並不局限於一個固定的場所;它是一個無形的市場,爲資金使用者提供了獲得資金的渠道和手段。
證券發行市場的功能

發行市場有兩個方面的功能:
1、證券發行市場資金需求融資的場所。資金需求者可以通過在一級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等籌集資金。
2、證券發行市場資金供應者提供投資機會,謀求證券投資收益。 發行市場證券流通市場不同,一般沒有一個有形的特定場所,有時證券的出售是在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的,但更多的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因此可以說發行市場是由發行者、證券中介和投資者三者構成。由於證券發行過程是證券初次進入市場,故一級市場又稱初級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的特點

1、證券發行是證券發行人將某種證券首次出售給投資者的行爲,屬於第一次交易,故證券發行市場也稱爲“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具有證券創設功能,任何權利憑證若要進人證券市場並實現流通,必須首先取得合法的證券形式,證券發行是使證券得以轉讓流通的前提。證券發行市場上的發行對象,可以是從未發行過證券發行人創設的證券

特點
也可以是證券發行人在前次發行後增加發行的新證券,還可以是因證券拆細或合並行爲而發行的證券。我國目前最常見的,是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並發行新股票,或上市公司爲了增加股本,以送股配股等方式發行的新股票。上述情況都具有創設新證券的性質,屬於證券發行活動。
2、證券發行人必然是證券發行市場的主體。 創設證券在本質上是 證券發行人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的籌資行爲證券發行往往要借助專業機構或人員參與才能完成,但它必然是在證券發行人主持下完成的。而且,首次出售所創設證券屬於交易行爲,必然是以證券發行人爲一方當事人,認購人或其他投資者爲另外一方當事人。鑑於證券發行市場參與者的特殊結構,其市場功能的核心是協調證券發行人與證券投資者之間的關系。
3、證券發行市場主要是無形市場,通常不存在具體形式的固定場所,也無通常的專業設備和設施。 證券發行人可以直接向公衆投資者或特定範圍的投資者發售證券以募集資金,也可以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投資者或特定範圍的證券認購人募集資金。在國外,證券發行市場的存在形態非常復雜。證券發行人在各中介機構協助下,首先要進行證券發行準備工作;發行準備工作初步完成後,證券承銷商會向潛在投資者提供招募文件,採取路演等方式宣傳所發行證券投資者填制認購文件並交付證券承銷商後,承銷商會根據證券認購情況與證券發行人商定包銷數量及發行價格,並從證券發行人處領取應向投資交付證券。上述行爲可以在許多地方陸續進行,且無固定場所和法定設施、我國證券公开發行多借助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網絡,故證券發行準備工作雖然與國外做法相似,但交付證券主要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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