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


基本信息
  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其有廣義和狹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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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分。

廣義的國有資產

  即國有財產,指屬於國家所有的各種財產物資債權和其他權益,包括:1.依據國家法律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2.基於國家行政權力行使而取得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3.國家以各種方式投資形成的各項資產;4.由於接受各種饋贈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的財產;5.由於國家已有資產收益所形成的應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

狹義的國有資產

  法律上確定爲國家所有的並能爲國家提供未來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國家作爲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經營資產包括: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非經營資產通過各種形式爲獲取利潤轉作經營資產;國有資源中投入生產經營過程的部分。

其它概念

  國家是指國家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資金。國有法人資本是指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等,用其佔用的資產實際投入本企業,用以承擔義務和據以享有權利資金,即投入本企業形成法人資本法人股)的資金。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分配利潤、其他等項目中終極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之和。國有資產的分類

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爲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爲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
  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爲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爲國家所有的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指國家擁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資源經營性國有資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爲出資者在企業中依法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的說,經營性國有資產,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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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爲主要目的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徵:運動性,增值性經營方式的多樣性。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所處不同產業部門:
  
1 基本上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2 基本上從事第二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3 在第三產業的主要部門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4 其他經營性國有資產

  2、根據企業資產經營活動的性質:
  
1 金融國有企業資產
2 金融國有企業資產

  3、按是否直接由國家投資: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4、按所處領域不同:境內經營性國有資產、境外經營性國有資產
  5、根據國家在企業中所擁有資本比例不同:
  
1 國有獨資企業資產
2 國家控股企業資產
3 國家參股企業資產

  6、根據行政管理層次不同:中央政府管理經營資產、地方政府管理經營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爲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收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爲國家所有的資產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使用目的的服務性,資金補償、擴充的非直接性,佔有、使用的無償性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照行政管理層次不同,可分爲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按存在的形態不同,可分爲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其他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知識、科技水平條件下,對某種資源的开發,能帶來一定經濟價值的國有資源
  從實物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品種的稀缺性,數量的有限性,品種的復雜性,分布的失衡性
  從價值形態上看,中國的國有資源特點:國有資源所有權上的壟斷性,國有資源範圍的相對性,國有資源資產性,國有資源的有價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分類:
  按資源的條件及生物圈圈層劃分:地下資源;地表資源;由光、熱、風、器、雨等構成的氣候資源或太空資源
  按資源所處的空間位置:陸地資源;海洋資源;大氣資源;太空資源
  按資源是否具有生命:生物資源;非生物資
  按照淘汰的再生性質:可再生資源;不可再生資源;可永續利用的資源
  按其經濟用途:主要形成生活資料的資源和主要形成生產資料資源。中國國有資產形成與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有資產形成主要有五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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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建設的積累。1927年10月毛澤東率領工農革命軍創建井岡山根據地時开始辦小型修械所和被服、印刷、兵工、織布、造紙、石灰等工廠。1934年中央革命根據地建立的較大規模的公營企業已達33個,職工2000多人。到1949年僅東北解放區的公營企業就有307個,職工24萬人。解放區還建立了自己獨立的商業、交通、運輸、郵電、銀行等。
  ②沒收和接管舊中國官僚壟斷資本。到1949年底,人民政府僅接管帝國主義和官僚壟斷資本主義的工業企業就有2858個,職工129萬。此外,還接管了國民黨政府交通部、招商局等所屬的全部交通運輸企業,以及復興、富華、中國茶葉、中國石油、中國鹽業、中國蠶絲、中國植物油、中國進出口等十幾家壟斷商業貿易公司,從而使國家擁有中國電力產量的58%,原煤產量的68%,生鐵產量的92%,鋼鐵產量的97%,水泥產量的68%,棉紗產量的53%。國有工業產值佔中國工業總產值的26.2%,佔中國大型工業企業總產值的41.3%。③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取得的資產。1949年9月25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規定:凡屬有關國家經濟命脈和足以操縱國計民生的事業,均應由國家統一經營。凡屬國有的資源企業,均爲全體人民的公共財產
  ④在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贖买的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資本。從1950年开始,中國對私營工業企業採取了供給原材料加工訂貨和統購統銷的管理辦法。1954年,中國又進一步有計劃地用公私合營方式改造了一大批資本主義工商企業。1956年中國基本完成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通過對資本家支付定息的方式,使其資產逐步變爲國家所有。
  ⑤國家有計劃投資興建的國家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經過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從1953年起开始大規模的有計劃經濟建設,主要依靠中國人民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建立起強大的社會主義物質技術基礎。1953-1989年期間,國家在工業、農業、建築業、運輸業、郵電業、商業、外貿、城市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爲23944億元人民幣。1988年,中國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資產原值就達11787億元,定額流動資金爲6015億元。
  地位和作用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有資產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物質基礎,建立在國有資產基礎上的國有經濟是中國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②國有資產經營及其收益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③國有經濟是國家實施宏觀經濟政策和調控市場的基本立足點。④國有企業是安排社會勞動就業的重要渠道。⑤憑借國有資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強大基礎,國民經濟運行的主幹力量,也是中國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主力軍。監管機構
  以政府主導經營國有資產,既是中國傳統經濟體制的顯著特徵,也是改革以來尚未從根本上轉變的經營模式。國有企業改革遇到的各種困難大多與政府主導經營有關,這甚至包括改革的措施安排在內。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規範要求,國有資產經營必須是立法主導,徹底改變以政代法的狀態。
  國有資產立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一直設有財經委員會,這是中國最高立法機構中設立的負責處理國民經濟事務的組織財經委員會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人民行使國民經濟管理監督權力的具體體現,是人民代表對政府經濟工作實施專門審查的基本方面。但是,財經委員會並不能起到國有資產經營的主導作用,它不論是對國有資產,還是對非國有資產,一概不涉及具體的經營問題,它只是對國家的包括各種經濟成份在內的總和的宏觀經濟運行作出至高權力的監控。整體經營國有資產的立法主導作用必須由專設的國有資產委員會承擔,也就是說,涉及資產經營,就需要在財經委員會之外再另設委員會,國有資產經營是關系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因此,同樣需要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委員會。國有資產委員會不同於財經委員會,雖然要同設在人大常委會中,但作爲尚未設立的機構,國有資產委員會具有財經委員會不可取代的新的職能
  1.財經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是全社會,國有資產委員會的工作範圍僅限於國有經濟國有經濟是全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全社會經濟的運行與國有經濟的運行卻有不同之處。這種由範圍不同引起的運行不同,根源於範圍內構成的差異。首先,國有經濟主要分布於工商界,很少有農業生產的成份,而農業經濟作爲全社會經濟的基礎是與國有經濟相關聯又運行於國有經濟之外。全社會的經濟運行是完整的,而範圍相對小的國有經濟的運行大體只可視爲農業基礎之上的運行。因此,由於工作範圍並不一致,國有資產委員會與財經委員會就形成了各自的職責,二者之間有聯系,但更有區別。其次,全社會的範圍包括國有經濟,也包括非國有經濟國有經濟公有制經濟,由此決定國有資產委員會必須突出公有制性質的經營要求,而財經委員會的工作則不區分所有制性質,只單純考慮運行控制問題。再次,國有經濟是國家所有權在位的經濟,而全社會的範圍內還包括國家不具有所有權經濟。這樣範圍的不同,導致了國有資產委員會的工作具有特定的所有權在位的性質,而財經委員會則不具有這種性質,其工作範圍的不同,直接決定了二者工作性質的不同,財經委員會雖然工作範圍廣泛,但卻不能以國有經濟的性質要求決定工作性質。
  2.財經委員會對國有經濟只實施外部監控,而國有資產委員會的工作是國有資產經營的內部組成部分。國有經濟包括在國民經濟範圍內決定國有經濟也是財經委員會工作的重要對象,但是,同其他經濟成份一樣,財經委員會都是從經濟成份的外部對其控制或制約,從不進入經濟成份的內部,即使國有經濟所有權是爲國家掌握的,也不體現在財經委員會的工作中,該委員會只有外部控制的權力與責任。相反,國有資產委員會直接承擔國有資產整體經營責任,它對國有經濟的所有控制工作都是內部性的。國有資產委員會不負責非國有經濟問題的任何一點,它只是將工作的對象確定在國家握有所有權國有經濟上。
  3.財經委員會工作職能主要是審查國民經濟管理工作安排,落實監控責任;而國有資產委員會必須對整體國有資產經營加以研究,負有立法的責任,負有起主導經營作用的責任,其工作水平直接關系到整體國有資產經營的效果。審查工作一般是根據既定原則來做的,並不一定要以詳盡的研究爲基礎,有原則的明確並有準確的對照原則的衡量就基本能作出審查結論。國有資產的整體經營則要求立法者必須作大量的詳盡的科學的研究,在研究的基礎上才能做好經營的主導工作。所以,財經委員會的審查工作,與國有資產委員會的研究工作,除去工作範圍的不同以外,在工作的方式上有層次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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