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
研究生單證
一、什么是單證?什么是雙證?
研究生教育的雙證是指通過研究生教育的碩士從學校出來拿到的兩張證書,即碩士學歷證(畢業證)和碩士學位證;單證是指通過研究生教育的碩士從學校畢業時拿到碩士學位證,沒有學歷證。
從學習收獲來看,“學歷”代表着學習的經歷;“學位”代表着學習水平和層次(當然,爲了獲得碩士學位也一定有相關的碩士學習經歷)。學歷僅僅證明了一個人學習的時間和過程,但學位卻是對這個人所學知識達到一定水平的認可。
二、單證能不能讀博?
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滿足若幹條件者可報考博士研究生,其中包括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很顯然,考博對學歷並沒有要求,有碩士學位證書即可,單證可以考博。
三、單證出國前景如何?
如果考生對歐美的教育體制比較了解,就會發現畢業證只有中國才有,全世界包括教育水平領先的歐美國家,學位證才是一個人學習水平的最終證明和唯一證明。歐美學生,無論學士、碩士、博士,畢業時都只發一個Diploma(同中國的學位證),Diploma上並沒有文字指明“畢業”,只證明“授與某人XX學位”。事實上獲得學位就表示了學習畢業(“學歷”)。
四、單證會不會影響找工作、找高質量的工作?
要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去看這個問題。對用人單位來說,員工能迅速投入工作爲企業創造價值才是最重要的。這就導致目前市場的大趨勢是,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特別是大中型企事業單位關心的是應聘者學位背後的真實能力,“唯學歷論”的市場正在迅速縮小。尤其是像計算機、軟件等專業具有自己的行業特殊性,用人單位都是高科技企業,他們比一般企業更注重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上的創新能力,而非這位員工是否有學歷證。
有人說名企喜歡招名牌大學的學生,這種說法並不全面,應該說名企喜歡招在學科排名靠前的高校畢業的學生,因爲大學的品牌影響、與大型企業合作、與市場需求接軌的教育模式、師資背景力量、教學質量等才是衡量一種教育形式成功與否的關鍵。每個學校都有它的優勢專業,選擇就讀學校,一定要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綜合考慮學校的知名度及自己所就讀專業在市場上的認知度。
五、一流大學單證VS普通大學雙證,要哪個好?
經常見一些調劑考生對這個問題頗爲糾結,一方面覺得A名牌大學的品牌名聲、優良的學習環境和強大的師資力量,對自己專業知識的提高大有裨益,但是憑自己的分數只能拿到單證;一方面又覺得在B普通大學雖然教育水平不高,但能多拿一個證書又似乎不錯。
其實要做出選擇並不難,還是前面提到過的,考生首先應該明確自己讀研的目的。
不管是碩士畢業即參加工作,還是讀博出國繼續深造,最終總是要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的。所以讀研從本質上說,就是爲了找到一份有前途待遇好的工作,從而達到自我價值的實現。如果僅僅是爲了來拿證書,那就將眼光放得太短了。要參加工作就要明白用人單位的考慮。多拿一個證書是沒壞處,但對用人單位而言,更有誘惑力的是你的專業背景和你的實際能力。貿易單證
單證就是指在國際結算中應用的單據、文件、證書,憑借這種文件來處理國際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等。
狹義:單據和信用證
廣義:各種文件和憑證。基本信息
就出口貿易而言,出口單證是出口貨物推定交付的證明,是結匯工具。
單證作爲一種貿易文件,它的流轉環節構成了貿易程序。單證工作貫穿於企業的外銷、進貨、運輸、收匯的全過程,工作量大,時間性強,涉及面廣,除了外貿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外,還必須和銀行、海關、交通運輸部門、保險公司、商檢機構、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發生多方面的聯系。環環相扣,相互影響,互爲條件。
單據是辦理貨物的交付和貨款支付的一種依據。單據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約,履約的程度。進口商品以單據作爲提取貨物的貨權憑證,有了單據,就表明有了貨物。單證制作“五要求”
“五要求”說起來共十個字,操作的時候難度還是不小的,如果真的做到了這十個字,就說明你的制單水平爐火純青、無人能比了。
1.正確/準確(CORRECTNESS)。正確是所有單證工作的前提,要求制作的單據應首先滿足單單、單證一致,其次各種單據應符合國際貿易慣例、各國/行業法律和規則的要求,第三單據還應與所代表的貨物無出入。
2.完整(COMPLETENESS)。從某種意義上講主要指一筆業務所涉及全部單據的完整性。可從以下幾方面理解:第一、內容完整;第二、份數上完整;第三、種類的完整。憑單據买賣的合同/信用證都會明確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單據、提交幾份、有無正副本要求、需否背書及應在單據上標明的內容,所有這些都必須得到滿足。
3.及時(INTIME;PUNCTUALITY)指單據制作不遲延。具體可以這樣理解:及時制單、及時審單、及時交單、及時收匯。制作單據是個復雜的工程,多數單據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相關部門配合完成;審核應齊抓共管,這樣就可以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全部合格單據向有關方面提交,及時交單肯定意味着能及時收匯,及時收匯意味着又一個良性業務環節的开始。
4.簡明(CONCISENESS)指所制作的單據簡單、明了。UCP500規定,“爲了防止混淆和誤解,銀行應勸阻在信用證或其任何修改書中加注過多的細節內容”,有關專家也指出,單據中不應出現與單據本身無關的內容。
5.整潔(TIDINESS)指單據應清楚、幹淨、美觀、大方,單據的格式設計合理、內容排列主次分明、重點內容醒目突出。不應出現塗抹現象,應盡量避免或減少加籤修改。海運散貨出口單證基本操作
一、打制訂艙單。
1. 訂艙單用下貨紙根據貨主提供的委托單制作。需要填制的項目有:SHIPPER、CONSIGNEE、NOTIFY 、POR、MARKS&NOS、QUANTITY、 DES CRIPTION OF GOODS、GROSS WEIGHT INKILOS、MEASUREMENT、TOTAL。
2. 打制完上述內容後,注明運輸條款。在訂艙單的右上角打上代理人的電話、傳真,並加蓋代理人方章,送至配載的船公司。
二、收到貨主正式單據後進行審單。
1. 單證 必須齊全。
貨主必須提供的單據有:合同副本(售貨確認書、形式發票)、正本裝箱單至少一份、正本發票至少一份、正本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如需 海關 監管條件還必須提供相應證件。
2.如果貨主提供的單據已繕制好,可以從以下方面審核:
A、合同、委托與裝箱單、發票上顯示的尺碼、重量是否一致。
B、合同、委托與裝箱單、發票上顯示的金額以及幣種是否一致(合同金額不小於發票金額)。
C、合同、委托與裝箱單、發票上顯示的發票號是否一致。
D、合同、委托與裝箱單、發票上顯示的合同號是否一致。
E、正本單據不許有任何塗改。
F、合同不能是手寫,否則用打字機重新繕制。
3.如果貨主提供的單據空白,可按下列項目繕制:
A、裝箱單主要填制的內容爲麥頭、發票號碼、合同號、裝貨港、卸貨港、品名、規格、數量、毛重、淨重。
B、發票主要填制的內容爲嘜頭、合同號、發票號、裝貨港、卸貨港、貨物描述、數量、單價、總價。
三、轉 報關單 據。
接到船公司集港通知後,取回下貨紙。在集港前一天下午3時前,電話同港務局貨運科做集港計劃,制下貨小條(一式三聯)。
A、轉至報關行的單據有,裝箱單、發票、合同、委托報關協議、 報關單 、下貨紙、聯系單(一式兩聯)、 海關 監管條件涉及的證件,上述單據各1份。
B、編號爲1、2、3的單據必須由貨主提供。
C、委托報關協議(副本也可以),用規定格式加蓋出口單位公章,填上相應內容。
D、下貨紙。在前述訂艙單的基礎上,在相應的位置補充船名、航次、提單號,貨物描述需用中文加以標識,報關只需提供裝貨單收貨單留底聯,每一聯的右上角都應加蓋代理人方章。下貨紙裝貨單應蓋有該條船船代的籤章。
E、聯系單。聯系單是代理人與報關行聯系的單據,上面列明代理人轉給報關行何種單據及份數,將單據轉至報關行前,應填好一式兩聯的聯系單,單據轉至報關行後,其中一聯應有報關行相關人員的籤字,以備存檔。
F、合同、裝箱單、發票、 報關單 、許可證、商檢證轉至報關行前應有留底。
四、確認提單。
A、繕制提單前應注意貨主有無特殊要求,一般情況下,貨主都會在委托中注明。
B、如要求在提單中顯示"SHIPPED ON BOARD"籤單時,應注意上、下籤章(其中之一應籤在SHIPPED ON BOARD 旁邊)。
C、如果涉及倒籤、預借,應事先與船公司確認好是否能接受,如果可以接受,應填制好保函傳真給貨主,讓其加蓋公章,返回後再由代理人提供給相關船公司。單證不一致可採取的措施
在出口業務中,由於種種原因造成單據不符,即單據存在不符點,而受益人又因時間條件的限制,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更正,則有下列處理方法:
憑保議付。受益人出具保證書承認單據瑕疵,聲明如开證行拒付,由受益人償還議付行所墊付款項和費用,同時電請开證人授權开證行付款。
表提。議付行把不符點开列在寄單函上,徵求开徵行意見,由开證行接洽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復後議付行即行議付。如申請人不予接受,开證行退單,議付行照樣退單給受益人。
電提。議付行暫不向开證行寄單。而是用電傳和傳典通知开證行單據不符點。如开證行同意付款,再行議付並寄單,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單據,設法改正。
有證托收。單據有嚴重不符點,或信用證有效期已過,已無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證,只能委托銀行在向开證行寄單函中注明"信用證項下單據作托收處理",作爲區別,稱爲"有證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則稱爲"無證托收"。由於申請人已因單證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證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實是一種不得已而爲之的方式。單證審核指南
單證審核指南單證的審核是對已經繕制,備妥的單據對照信用證(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或合同(非信用證付款方式)的有關內容進行單單,單證的及時地檢查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更正,達到安全收匯的目的。
單證審核的基本要求:
及時性:及時審核有關單據可以對一些單據上的差錯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審核不及時造成的各項工作的被動。
全面性:應當從安全收匯和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來重視單據的審核工作,一方面,我們應對照信用證和合同認真審核每一份單證,不放過任何一個不符點;另一方面,要善於處理所發現的問題,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銜接,使發現的問題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
按照“嚴格符合”的原則,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 單單相符,單證相符是安全收匯的前提和基礎,所提交的單據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細小的差錯都會造成一些難以挽回的損失。
單證審核的基本方法 單證審核的方法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
縱向審核法 是指以信用證或合同(在非信用證付款條件下)爲基礎對規定的各項單據進行一一審核,要求有關單據的內容嚴格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橫向審核法 在縱向審核的基礎上,以商業發票爲中心審核其他規定的單據,使有關的內容相互一致,做到“單,單相符”。上述審核一般由制單員或審單員進行,爲第一道審核;爲安全起見,應當對有關單據進行復審。
單證審核的重點
(一)綜合審核的要點: 檢查規定的單證是否齊全包括所需單證的份數. 檢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稱和類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單證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認證. 單證之間的貨物描述,數量,金額,重量,體積,運輸標志等是否一致. 單證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類審核的要點:
匯票 匯票的付款人名稱、地址是否正確;
匯票上金額的大、小寫必須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證或合同(非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規定;
檢查匯票金額是否超出信用證金額,如有信用證金額前有“大約”一詞可按10%的增減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須符合信用證或合同(非信用證付款條件下)的規定;
幣制名稱應信用證和發票上的相一致。
出票條款是否正確如出票所根據的信用證或合同號碼是否正確。
是否按需要進行了背書。
匯票是否由出票人進行了籤字。
匯票份數是否正確如“只此一張”或“匯票一式二份有第一匯票和第二匯票”
商業發票 擡頭人必須符合信用證規定;
籤發人必須是受益人;
商品的描述必須完全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商品的數量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單價和價格條件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提交的正副本份數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信用證要求表明和證明的內容不得遺漏。
發票的金額不得超出信用證的金額,如數量、金額均有“大約”,可按10%的增減幅度掌握。
保險單據
保險單據必須由保險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保險險別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並且無遺漏;
保險單據的類型應與信用證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經紀人出具的暫保單銀行不予接受;
保險單據的正副本份數應齊全,如保險單據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所有正本都必須提交;
保險單據上的幣制應與信用證上的幣制相一致;
包裝件數、嘜頭等必須與發票和其他單據相一致;
運輸工具、起運地及目的地,都必須與信用證及其他單據相一致;
如轉運,保險期限必須包括全程運輸;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單的籤發日期不得遲於運輸單據的籤發日期;
除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單據一般應作成可轉讓的形式,以受益人爲投保人,由投保人背書。
4.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的類型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起運地、轉運地、目的地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裝運日期/出單日期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收貨人和被通知人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商品名稱可使用貨物的統稱。但不得與發票上貨物說明的寫法相抵觸;
運費預付或運費到付須正確表明;
正副本份數應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運輸單據上不應有不良批注;
包裝件數須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嘜頭須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全套正本都須蓋妥承運人的印章及籤發日期章;
應加背書的運輸單據,須加背書。
5.其他單據如裝箱單、重量單、產地certificate、商檢certificate等,均須先與信用證的條款進行核對,再與其他有關單據核對,求得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6.常見差錯
匯票大、小寫金額打錯;
匯票的付款人名稱、地址打錯;
發票的擡頭人打錯;
有關單據如匯票/發票/保險單等的幣制名稱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發票上的貨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多裝或短裝;
有關單據的類型不符合信用證要求;
單單之間商品名稱/數量/件數/嘜頭/毛淨重等不一致;
應提交的單據提交不全或份數不足;
未按信用證要求對有關單據如發票/產地證等進行認證; 漏籤字或蓋章;
匯票/運輸提單/保險單據上未按要求進行背書;
逾期裝運;
逾期交單。
有問題單據的具體處理通過對有關單據的認真審核,對於有問題的單據可根據具體情況做如下處理:
對有問題的單據必須進行及時更正和修正。否則,將影響安全收匯。
在規定的效期和交單期內,將有問題的單據全部改妥。
有些單據由於種種原因不能按期更改或無法修改,可以向銀行出具一份保函(通常稱爲擔保書),保函中交單人要求銀行向开證行寄單並承諾如果买方不接受單據或不付款,銀行有權收回已償付給交單人的款項。對此銀行方面可能會接受。不過最好不要這樣做。因爲出具保函後,收不到貨款的風險依然存在。同時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其他費用。
交單人向銀行出具保函一般應事先與客戶聯系並取得客人接受不符單據的確認文件。
請銀行向开證行拍發要求接受不符點並予付款的電傳(俗稱“打不符電”)。有關銀行在收到开證銀行的確認接受不符單據的電傳後再行寄送有關單據,收匯一般有保證,此種方式可以避免未經同意盲目寄單情況的發生。但要求开證行確認需要一定的時間同時要冒开證行不確認的風險並要承擔有關的電傳費用.
改以托收方式。由於單據中存在不符點,原先信用證項下的銀行信用已經變爲商業信用,如果客人信用較好且急需有關文件提取貨物,爲減少一些中間環節可採用托收方式。
上述各項措施主要是從有效控制貨物所有權的前提下,以積極,穩妥的方式處理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單據,避免貨款兩空情況的發生。因爲只要掌握了代表物權的運輸單據,买方就不能提取貨物的.如果买方仍然需要這批貨物,那么买方也會接受有不符點的單據的。 這裏必須切記的是,不符單據是有很大風險的,對不符單據的接受與否完全取決於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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