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裏、京東等頭部醫藥電商股價大跌,監管加碼下或面臨自營與平臺業務“二選一”

2022-06-24 09:00:15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歷時一個月公开徵求意見,現已正式截止。其中第八十三條顯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

一石激起千層浪,6月22日,互聯網醫療相關個股大跌,京東健康跌去超過14%,阿裏健康跌去超過13%。

第三方平臺業務還是自營業務,一些頭部醫藥電商平臺或面臨兩種業務的“二選一”。

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作爲醫藥銷售的商戶與平臺監督方

根據動脈網&蛋殼研究院發布的《中國醫藥電商行業研究2021》顯示,隨着醫藥電商行業的發展,已經有大量用戶逐漸建立起了以醫藥電商渠道爲主的購藥習慣,“醫療健康+互聯網”悄然崛起,逐漸改變大家买藥習慣的同時,也在悄然改變整個醫藥行業的業態,醫藥電商正成爲主要渠道。

CIC灼識咨詢合夥人王文華指出,此次新政的主要目的是明確第三方平臺與自營醫藥電商之間的業務界限,明確第三方平臺在市場中作爲藥品商戶監督方的責任和角色,促使整體市場規範化運作,而非禁止自營醫藥電商或第三方平臺开展業務。

此次新政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藥品網絡銷售質量管理體系,設置專門機構,並配備藥學技術人員等相關專業人員,建立並實施藥品質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

這也就規定了第三方平臺在藥品質控、配送等方面的管理責任,其角色與在平臺上銷售藥品的商戶是相互獨立的,而不應該是一體的。

“新政規定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具體是指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可以通過自營方式开展藥品线上零售業務,即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作爲醫藥銷售的商戶與平臺監督方。”王文華說。

阿裏、京東等平臺或面臨“二選一”

該項政策對於醫藥電商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王文華指出,該政策對醫藥電商領域的影響主要是針對此前有同時开展自營醫藥電商零售業務和第三方平臺業務的企業。以京東爲例,其同時开展第三方藥品线上銷售平臺(京東)與自營醫藥线上零售(京東大藥房)業務,雖然兩種業務是由不同的公司主體運營的,但未來政策層面上可能仍會認定爲是同一主體同時开展兩種業務,因此可能被勒令二者中只能選一項業務开展。

京東健康、阿裏健康的自營醫藥電商主體分別是京東大藥房、阿裏健康大藥房。京東健康2021年年報顯示,公司全年收入307億元,其中自營收入爲262億元,佔比爲85.34%。阿裏健康2022財年(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12個月)年報則顯示,公司全年營收205.78億元,醫藥自營業務收入達179.1億元,佔總收入約87%,以阿裏健康品牌運營的自營藥房藥品收入佔比達到64%。

“同時开展第三方平臺業務與自營業務的企業多是醫藥電商業內規模較大的競爭企業,此次新政迫使該類企業在兩種業務中‘二選一’實質上也是削弱了頭部電商屬性的平臺型企業在醫藥零售行業的競爭力,對线下零售企業有利好作用。”王文華說。

王文華也指出,這一政策的出臺也是朝着對行業更加規範的方向進行的治理,對那些行業內自身擁有實體线下連鎖藥房的零售企業而言,是一個政策性的利好。

艾媒咨詢數據顯示,2018-2020年,中國醫藥電商市場交易規模年復合增長率均在20%以上,醫藥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顧客)和O2O(线上顧客對线下門店)模式均走向成熟。另據米內網統計,2021年,中國實體藥店和網上藥店(含藥品和非藥品)銷售規模達7950億元。其中,實體藥店佔比超70%,網上藥店則首破2000億,同比增長40.2%。

CIC灼識咨詢合夥人王文華指出,未來醫藥電商政策趨緊是本次新政傳遞的主要信號,也是必然趨勢。此前我國醫藥電商市場整體處於野蠻發展狀態,企業業務形態繁雜,大型第三方平臺與零售藥房間界限相對模糊,角色無法完全獨立。

“此次新政也是建立在我國醫藥電商行業已發展至較爲成熟的階段的基礎上,對市場內機構提出了在業務劃分、藥品質控等方面作出了相應要求,目的是引導行業規範運作,保障市場健康運行。”王文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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