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2025年強制信息披露 目前僅11%企業完成TCFD信批報告

2022-05-28 12:00:13

21世紀經濟報道李德尚玉 實習生周怡廷北京報道 近日,在應對氣候變化風險領域,韋萊韜悅發布了《中國區TCFD以及碳達峯碳中和計劃調研報告》(下稱《報告》),旨在了解在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建議的信息披露框架下,企業的信息披露現狀以及針對碳達峯、碳中和的計劃情況。

據《報告》,在接受調研的企業中,有超過60%的企業對氣候變化和碳中和議題有頂層討論和應對框架,但僅有11%的企業率先採取行動,完成了基於TCFD評估的氣候變化信息披露報告。

韋萊韜悅風險管理與咨詢板塊負責人、韋萊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蔡洪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表示,當前港交所發布指引,信息披露基本還處於自愿階段。但是根據規劃,在2025年就將強制性要求所有企業按照TCFD的標準,去披露企業自身的氣候風險。

蔡洪認爲,若按照國際上其他證交所的慣例,一旦進入強制性披露階段,企業必須按照指引披露信息,否則就可能面臨在ESG方面的聲譽風險或者上市遇阻等嚴重後果。

港交所上市企業應盡快着手信息披露工作

爲力爭香港在2050年之前實現碳中和,繼2021年11月5日香港聯交所發布《氣候信息披露指引》後,香港交易所也隨即發布《企業淨零排放實用指引》。

這兩項指引發布後,很可能對企業帶來重大影響。蔡洪提醒企業要注意兩個方面:其一,強制信息披露有準確性、一致性和嚴肅性的要求。若企業信息披露不準確,或兩三年後企業對自身承諾做出重大變更,將對投資者的信任造成重大打擊,國外已有類似負面案例。其二,企業若只是“綠漂”,投資者可能將會提起集體訴訟。

蔡洪表示,在港交所上市的企業一定要重視起信息披露工作。一般來說,一些國際企業也需要2-3年的時間爲信息披露做準備,因此我們的企業應該开始認真考慮,着手相關披露工作,包括摸清現狀、後續的情景規劃,以及根據港交所指引做好準備工作。“其實信息披露這一過程,也是幫助企業做好碳轉型工作的良好指引,且現有的很多工具能幫企業找到雷區,做好規避。韋萊韜悅也非常愿意在信息披露方面助企業一臂之力。”蔡洪表示。

蔡洪認爲,不同行業信息披露面臨的難點不同,應依據具體情況做好相應工作。

其中,高碳排企業的難點在於如何擺脫對碳排放的依賴以達成碳轉型,因此要做好碳減排工作,保證減排過程中業務的平穩運行,以及整體業務的战略轉型。而制造型企業本身的直接碳排放並不多,根據目前的市場和供應鏈情況,則需要進一步做好產品生命周期的碳足跡披露,以讓產品上市時更具競爭力。

新能源企業可能已經享有碳金融、碳積分、碳資產或者碳交易方面的潛在收入,因此需要更多注意潛在機遇方面的披露。此外,企業發展過程中如何將碳排放變得更爲綠色,也是一個關注重點。而對金融機構來說,由於本身的運營碳排放量較少,如何利用自己的投資影響力去影響被投資的企業,以更好地推進碳中和工作,或將成爲其工作重點。

國內信批標準要適配“雙碳”目標的規劃

目前,國內信息披露標準尚未統一,符合中國本土可持續信息披露的評價標準仍在探索之中。

蔡洪認爲,國內面臨的發展環境、企業現狀與國際有所區別,帶有一定的中國特色。而起源於G20會議的TCFD,其實是中國着手信息披露的一個很好起點和參考標準。

一方面,國際上已經有比較成熟的規則,包括風險評估的整套方法論,國內金融企業可以直接借鑑參考。TCFD等國際標準的應用,爲未來國內企業在國際上發布報告,尤其是在評估資產的氣候風險定價方面,提供了更好的兼容性。

另一方面,國內的信息披露標準還需要匹配國內發展環境與企業特點。國內企業在信息披露的起步較於歐美企業稍晚,因此,在目標實現的時間跨度、節奏上,國內標準更適合與“雙碳”目標處於同一時間規劃進行匹配。中國整體的能源轉型也是基於雙碳目標的節奏,若企業太過超前,可能對自身財務方面帶來較大壓力。或者說,若國內制定的規則完全迎合TCFD,向2050目標靠攏,可能出現資源錯配的情況,反而對企業的發展造成制約。

蔡洪表示,“總體上,很多國際的風險評估方法和情境分析工具都可以借鑑,但在具體的目標、指標以及節奏方面,則要盡可能適配國內情況,以符合國家整體的規劃。”

(作者:李德尚玉,實習生周怡廷 編輯:周鵬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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