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應用寶再訴vivo不正當競爭 應用商店市場競爭已近白熱化

2022-05-28 12:00:36

本報記者 陳佳嵐 李靜 廣州 北京報道

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开庭公告顯示,騰訊起訴 vivo 網絡不正當競爭案已於5月20日开庭。

此輪訴訟是騰訊應用寶起訴vivo利用手機底層系統優勢,通過插入彈窗、文字、按鈕、設置風險檢測等方式,限制用戶正常下載安裝應用寶以及通過應用寶下載安裝應用,同時誘導用戶到vivo自帶的應用商店下載或安裝應用,以此獲得更多的流量和商業利益。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發現,這並不是騰訊應用寶第一次對vivo發起訴訟。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資料顯示,早在2017年,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對騰訊應用寶起訴vivo相關公司做出了民事訴訟保全裁定書,並認定用戶下載應用寶軟件和通過應用寶軟件下載應用的過程中,vivo手機實施的反復彈窗提示、設置跳轉到“vivo應用商店”鏈接按鈕等行爲存在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

但雙方的“恩怨”並未就此了結,更是從側面反映出第三方應用商店與手機廠商之間的利益糾葛。

而對此輪訴訟的相關進展情況,截至記者發稿,未獲來自騰訊和vivo方面的回復。

騰訊、vivo再陷不正當競爭案

其實在五年前,騰訊應用寶和vivo之間就曾因爲不正當競爭對簿公堂。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一份落款日期爲2017年1月的民事訴訟保全裁定書中,涉事雙方就是騰訊與vivo相關公司。

當時,騰訊方面主張vivo相關公司停止在vivo手機上,用戶下載安裝騰訊應用寶軟件的過程中,進行反復彈窗提示、設置倒數讀秒默認取消安裝,以及設置跳轉至“vivo應用商店”鏈接按鈕的行爲,並不得以類似方式實施前述行爲。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述民事訴訟保全裁定書中表示,根據騰訊方面提供的證據可以初步證明,因爲“vivo應用商店”和應用寶互爲競爭產品和服務,所以騰訊和vivo相關公司存在直接競爭關系。

具體來看,在用戶下載“應用寶”軟件和通過“應用寶”軟件下載應用的過程中,vivo手機實施了反復彈窗提示、設置倒數計秒、默認取消安裝、設置跳轉到“vivo應用商店”鏈接按鈕等行爲,並配合一些明顯區別對待申請人(指騰訊)和被申請人(指vivo)產品和服務的UI設計,影響了用戶的判斷,幹擾了用戶的正常選擇。在已有提示用戶未知來源風險並告知用戶設置允許安裝未知來源路徑的情況下,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vivo相關公司的行爲涉嫌故意幹擾應用寶軟件的正常使用,以及利用應用寶軟件的知名度、市場影響力和用戶基礎推廣自身產品。

基於上述原因,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vivo及相關方行爲存在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最後裁定vivo及其相關公司停止上述行爲,並不得以類似方式實施前述行爲。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判決之前作出裁定,被申請人應當根據裁定的要求終止相關被訴行爲。”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對記者解釋道,“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不代表法院認爲被告的行爲一定構成侵權,只是認定構成侵權的概率比較高,最終還需要經過審理進行認定。”

此次騰訊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度起訴vivo 不正當競爭,認爲vivo 利用手機底層系統優勢,通過插入彈窗、文字、按鈕、設置風險檢測等方式,限制用戶正常下載安裝應用寶以及通過應用寶下載安裝應用,同時誘導用戶到 vivo 自帶的應用商店下載或安裝應用,以此獲得更多的流量和商業利益。

對於騰訊應用寶再次對vivo發起訴訟,趙佔領認爲可能vivo的行爲與那一次有所不同,是一種新的行爲。

記者使用vivo手機進行體驗時發現,通過非vivo官方渠道下載的軟件,都會被vivo手機提示“該應用來源於非vivo官方應用商店,未經vivo人工親測”。

趙佔領告訴記者,設置“風險提示”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性的規定,手機硬件廠商可以進行“風險提示”,但是關鍵在於提示語要屬實,有充分的事實依據,不能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否則,這種行爲對於其他應用商店廠商來說就構成不正當競爭。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則認爲,vivo手機對非自身應用市場來源APP無差別地向用戶提示風險的做法不涉及不正當競爭。不過,如果vivo手機針對特定APP,設定差別化的風險提示,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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