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崢公司被導演實名舉報!回收投資款卻不退稅?從業者:最大化避稅很常見

2022-06-15 06:01:23

圖片來源:歡喜傳媒往期作品

徐崢影視公司被舉報偷稅漏稅?

6月13日晚間,導演王一淳在社交平臺上發文,實名舉報歡喜傳媒(01003.HK)稅務虛假抵扣。

王一淳稱,在歡喜傳媒幹了一年活兒,沒有拿到一分費用,而由她出面成立的河南靜深影業有限公司(下稱“靜深公司)欠歡喜傳媒22萬多元執行款。爲了贖回劇本版權,其已經自掏腰包106萬,但歡喜傳媒收到歸還的551萬投資款卻不作退稅衝紅,因此其可能還得背上近百萬的企業所得稅費用。忍無可忍,沒有退路,只能實名舉報。

歡喜傳媒則回應稱,該舉報存在與事實不符的信息和對歡喜傳媒的無端指責,雙方糾紛已做出生效《民事判決書》,歡喜傳媒一直遵守稅收法律法規。

圖片來源:歡喜傳媒聲明

歡喜傳媒由電影人董平、寧浩、徐崢和項紹琨於2015年聯合創辦,同年通過借殼21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旗下導演陣容星光熠熠,包括陳可辛、王家衛、張藝謀、賈樟柯等,曾投資《奪冠》、《我不是藥神》、《囧媽》等多部影視爆款。

據天眼查信息,靜深公司成立於2019年11月,王寧爲法人並100%控股,王一淳系主要人員之一。該公司參保人數爲0,曾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被法院列爲限制高消費企業。

6月14日,就雙方的合同糾紛與稅收問題,時代財經分別聯系歡喜傳媒和靜深公司,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同日,某稅務公司財務經理方宜(化名)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若上述雙方解除合約,歡喜傳媒應向靜深公司退回發票,靜深公司應向歡喜傳媒退回投資款,發票應全額衝紅處理。“否則,歡喜傳媒會因此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靜深公司要繳納約11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而資深影視從業者劉洋(化名)則告訴時代財經,稅務問題在影視行業非常常見,劇組人工佔總成本很高,而這部分支出的开票缺口很大,“但制作公司確實支出了這部分制作成本,劇組會計得要自己想辦法把账給做平,公司會跟劇組員工商量如何最大化避稅。”

王一淳實名舉報歡喜傳媒稅務虛假抵扣

舉報一文中,王一淳詳細說明其與歡喜傳媒的合作始末以及糾紛。

王一淳稱,2019年10月,其與歡喜傳媒達成合作意向,約定以歡喜傳媒出資,她出面成立承制公司靜深公司。2020年1月,歡喜傳媒與靜深公司籤訂承制協議,5月,歡喜傳媒向靜深公司账戶打來累計40%制作費551萬元。

但是,王一淳表示,到了2020年6月8日,歡喜傳媒項目負責人施鴿以“公司調整商業決策”爲由,通知她項目暫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問題。2020年6月,歡喜傳媒全資子公司歡歡喜喜(天津)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歡歡喜喜”)起訴了靜深公司。

“法院判決靜深公司返還歡喜傳媒共計583萬多元。因爲影片籌備期已支出96萬多,此時靜深公司账戶余額是454萬元。也就是余額之外,靜深公司需另外返還歡喜傳媒129萬元。”在舉報一文中,王一淳如此提到。

王一淳還表示,幹了一年多,一分錢編劇費、導演費、承制費都沒收到,爲了把自己創作的劇本版權贖回,還得支付129萬元。“目前我已經支付了其中106萬元,收回了劇本版權,但對方表示繼續追討剩余的22萬多元。”

王一淳稱,最讓她憤怒的是,當時靜深公司給歡喜傳媒开出551萬元投資款增值稅發票,如今歡喜傳媒已經收回全部投資款,理應按相同金額進行退票衝紅,但目前歡喜傳媒並沒有任何退稅操作,自己可能將要承擔靜深公司近百萬企業所得稅費用。

6月14日早上,歡喜傳媒在其微信公衆號發表聲明,表示該舉報存在與事實不符的信息和對歡喜傳媒的無端指責。

歡喜傳媒稱,雙方糾紛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8月25日做出生效《民事判決書》,歡喜傳媒一直遵守稅收法律法規,並合法處理以上糾紛涉及的稅務事項。

判決書顯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2021年4月28日作出判決,確認歡歡喜喜與靜深公司籤訂的《<綁架毛乎乎>承制協議》於2020年7月2日解除,另外,靜深影業須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歡歡喜喜投資款505.18萬元、賠償歡歡喜喜44.14萬元、支付歡歡喜喜違約金28.56萬元,共577.88萬元。

圖片來源:法院判決書

靜深公司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二審中,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爲靜深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多筆大額支出未經歡歡喜喜審批的情形,靜深公司的行爲構成違約,且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6月14日,某稅務公司財務經理方宜(化名)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若上述雙方解除合約,歡喜傳媒應向靜深公司退回發票,靜深公司應向歡喜傳媒退回投資款,發票應全額衝紅處理。

“從王一淳的表述來看,歡喜傳媒至今未退回發票,該發票在账務上已作爲歡喜傳媒的成本核算,歡喜傳媒從而能夠減少企業利潤,少繳納企業所得稅。”方宜告訴時代財經,在實際操作上,因爲已經跨月,歡喜傳媒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开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稅局批復後的申請表給靜深公司,靜深公司再开具紅票衝銷原銷項,以及正確的發票給歡喜傳媒。

方宜指出,如果歡喜不退回發票或進行有關操作,靜深公司還要爲551萬元支付20%,也就是約11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但這個只是從文章中得到的信息進行判斷,具體要拿出依據,如合同等資料才能判斷是否存在訂金、違約金的情況,從而判斷账務操作是否合理。”方宜補充道。

魚死網破?

“現在法院的判決挑不出毛病,這事就屬於魚死網破了。”6月14日,資深導演劉洋(化名)告訴時代財經,其所在的導演羣开始討論該事件,主要是圍繞個體導演怎么跟上市公司“拼”。

此次事件涉及的上市公司歡喜傳媒,爲投資控股及電影投資公司,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媒體及娛樂相關業務,包括電影及電視劇版權制作及投資以及營運在线視頻平臺,由電影人董平、寧浩、徐崢和項紹琨聯合創辦,在2015年通過借殼21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在香港聯交所上市。

歡喜傳媒此名字或許不爲人熟悉,但其旗下導演陣容可謂星光熠熠,包括寧浩、徐崢、陳可辛、王家衛、張藝謀、賈樟柯等,並且投資打造了《奪冠》、《我不是藥神》、《囧媽》、《我和我的祖國》等多部爆款。

跟據歡喜傳媒2021年年報,董平、寧浩、徐崢、Newwood Investments Limited、泰嶸控股有限公司、泰穎有限公司爲一致行動人,共同持有歡喜傳媒40.24%股份,爲歡喜傳媒的實控人。

而歡喜傳媒的第二、第三大股東分別是嗶哩嗶哩(09626.HK)和貓眼娛樂(01896.HK),二者分別持有歡喜傳媒9.48%和5.7%的股份。

圖片來源:歡喜傳媒2021年年報

公开資料顯示,王一淳爲中國內地女導演、編劇、制作人,由其擔任編劇的劇本《綁架毛乎乎》,也就是此次雙方合作影視項目,曾榮獲第22屆上海國際電影節電影項目創投最具投資價值項目,並作爲唯一華語項目入圍柏林電影節創投單元。

近年來,歡喜傳媒業績不佳,連續兩年虧損。2021年歡喜傳媒錄得收益及電影投資收入爲1.58億港元,虧損2.36億港元。而在2020年,歡喜傳媒錄得收益及電影投資收入爲爲6.33億港元,虧損2.36億港元。

歡喜傳媒在年報中表示,錄得虧損及減少收益主要是因受疫情影響,投資的重磅電影需要推遲在院在线映,票房收入亦因防疫措施而有所影響,加上政府補助減少,以及不斷優化歡喜首映在线視頻平臺的內容,令獲授權之電影及電視劇版權攤銷开支增加。

回歸事件,事實上,雙方糾紛起源於歡喜傳媒叫停了與王一淳的合作項目。

影視行業制片方李李(化名)告訴時代財經,項目流產在影視圈是常態,不管是電影還是電視,每個項目周期都很長,只要一天沒开機都可能會在前期开發時“黃掉”。

“太多原因會導致停擺流產,你可以理解爲船大不會掉頭,中途還有各種風浪。王一淳不算無名氏,弄到‘擊鼓鳴冤’的程度,我覺得一是投資方不厚道,二是說實話雙方關系還不夠‘鐵’。”6月14日,李李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

關於影視行業稅務問題,劉洋告訴時代財經,這在業內非常常見。

“因爲劇組其實是大量自由工作者組成的團隊,假設拍一部片子需要2000萬元,那么其中人工支出的部分就佔很大一塊。但問題是很多個人是开不出發票的,或者說不愿意开發票的。累計起來,這部分支出的开票缺口很大。但公司只能找成本票來填,導致公司其實很難如實反應账面情況。”

劉洋強調,很多劇組到後來其實都很頭疼成本票,劇組會計得要自己想辦法把账給做平,公司會跟劇組員工商量如何最大化避稅。

對於雙方糾紛進展以及王一淳提到歡喜傳媒至今沒有任何退稅操作的問題,6月14日,時代財經致電並發送郵件至歡喜傳媒,截至發稿未獲回復。截至當日收盤,歡喜傳媒下跌1.61%,報1.22港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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