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买強賣?“轉轉”賣家被指違反發貨規範

2022-11-21 11:00:20

近日,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315..CN)接到用戶投訴“轉轉”商家在知曉买家不想要的情況下強行發貨,嚴重違反平臺發貨規範。(詳見網經社專題:“轉轉”被指店主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退款
https://www..cn/zt/zz315/)

1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包女士向“電訴寶”反映稱,其於2022年11月13日01時在轉轉平臺的賣家【牛奶面膜】處拍下AirPods pro耳機一副,因個人原因不想要了,於當日02:53申請退款並向賣家解釋原因,賣家於當日早7:14回復消息,明確不退回,並於8:30強行發貨。期間包女士多次強調不想要了,希望對方攔截快遞,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但對方多次拒絕並把責任推給第三方順豐,稱已經發貨了就退不回了。

在包女士明確即使快遞到了也會拒收的情況下,賣家依然消極處理,並聲稱“那就拖着吧”。順豐快遞攬收員能證明是賣家本人執意要發貨,而並非像賣家說的“快遞發貨了就不能退”。包女士稱,自始至終都是賣家執意發貨,強买強賣,而包女士申請退款卻困難重重。

包女士認爲,她在申請退款時還尚未發貨,賣家在先看到她的退款申請並拒絕後強制發貨,其並非在徵得同意後再發貨,其行爲嚴重違反了轉轉平臺的發貨規範,且該行爲導致後續包女士拒收商品的行爲,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及商品損毀或丟失風險的,均由賣家自行承擔,而本合同(訂單)應當作退款處理。包女士稱,賣家強买強賣的行爲不應當由她來承擔風險和後果,這是不公平、不正當的,包女士要求立馬退還本金560元。

接到該用戶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人員處理,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從網經社企業庫(COP..CN)了解,轉轉隸屬於北京轉轉精神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7年4月11日,於北京市海澱區注冊,法定代表人爲姚勁波。轉轉自稱是一個國內二手交易平臺,在垂直領域不斷深耕細作,針對二手手機交易,轉轉設立了“轉轉優品”自營業務,同時爲C2C交易提供平臺驗機與驗機質保等服務,以解決二手3C的交易信任問題。

根據“電訴寶”受理的數字零售中的二手電商領域用戶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轉轉排名第二位,最新評級爲“不予評級”。除此之外,2022年至今同樣被投訴的二手電商平臺依次爲:闲魚、拍機堂、找靚機、紅布林、孔夫子舊書網、拍拍二手、95分球鞋交易平臺、愛回收等。

此外,根據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受理用戶維權案例顯示,“轉轉”在2022年第三季度疑似存在退款問題、商品質量、售後服務、貨不對板、網絡欺詐、凍結商家資金、網絡售假、發貨問題、物流問題、訂單問題等。

【案例一】用戶投訴“轉轉”商家拖延換貨 已等待多時

11月5日,江蘇省的朱先生向“電訴寶”反映稱,其於10月23日在轉轉手機平臺自由市場購买蘋果手機,手機到貨後,賣家誘導他確認收貨,不確認收貨不給开鎖密碼,朱先生確認收貨後發現該手機是個有鎖的機器,然後朱先生线下退換貨。手機寄過去之後,賣家一直不給我發貨手機。朱先生表示,懇求官方可以幫他退款,對於一個學生來說,這筆錢真的很多。而賣家的售後客服一直在拖不給發貨。朱先生認爲這已經涉嫌詐騙。

【案例二】“轉轉”被指對賣家審核寬松 平臺管理不規範

11月3日,海南省的王女士向“電訴寶”反映稱,其於2022年10月31日凌晨3:31於轉轉二手平臺購买6本圖文音像,但是商家通過轉轉平臺收款之後拒不發貨,並卷款跑路拉黑买家。經過多次與轉轉溝通,對方以各種理由搪塞。王女士認爲,轉轉的平臺管理以及規劃很不規範,一直放任,物品質量參差不齊,部分客服服務態度差,對於賣家的審核很寬松。王女士只想找到騙子並退款。

【案例三】“轉轉”賣家被指欺詐消費者 到貨手機與描述不一致

11月2日,上海市的陽先生向“電訴寶”反映稱,其於2022年10月29日在轉轉平臺涵涵數碼科技店鋪購买蘋果12pro Max一臺,購买之前已經問清楚商家手機的配置信息。陽先生拿到手後發現手機是壞的,不能插卡,主板也是動過,內存也是擴容的,手機也和當時所說的無鎖機器不一樣,到手之後是一部需要用到卡貼的有鎖機器。此外,賣家還誘騙陽先生確認收貨。現在賣家不予回信息,不給退換。陽先生認爲這完全就是欺詐消費者的虛假信息,以次充好。陽先生的訴求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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