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又涉虛假促銷!

2022-05-29 21:00:55

近日,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延慶嬀水北街分店被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原因涉及涉嫌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交易。

面膜促銷前竟比促銷期間便宜

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相關處罰信息顯示,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延慶嬀水北街分店(以下簡稱“屈臣氏延慶嬀水北街分店”)計劃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开展促銷活動。促銷的價格標識有“屈臣氏燕皙白泌潤面膜6片裝原價49.00 現價44.00 降價期限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0日;屈臣氏燕窩泌潤蟲草緊顏面膜6片 原價49.00 現價44.00 降價期限(同上)”等內容,目的在於想讓顧客感覺促銷價格優惠力度大、便宜,吸引顧客注意,增加銷量。

不過,屈臣氏延慶嬀水北街分店所售的上述面膜,促銷前成交價格與促銷價籤標識上的49元並不一致。

比如,屈臣氏燕窩泌潤蟲草緊顏面膜6片於2022年3月4日成交了2件,另贈送顧客1件(賣2送1)成交價爲44.10元/件;2022年3月13日成交了2件,另贈送顧客1件(賣2送1)成交價爲44.10元/件;2022年3月14日成交了2件,另贈送顧客1件(賣2送1)成交價爲44.10元/件。自2022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即促銷前七日)只有2022年3月23日成交了1件成交價爲44.10元/件。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爲:(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第十一條;《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屈臣氏延慶嬀水北街分店罰款5萬元。

旗下一分店曾曝出拒不執行監察指令

天眼查數據顯示,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12月6日,主要經營範圍爲:批發、零售預包裝食品(含乳冷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該公司爲格渥(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截至目前,該公司有311家分支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屈臣氏的其他分店也出現過違法違規行爲。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顯示,屈臣氏房山第五分店於2022年3月18日被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原因涉及:經調查,2021年11月24日,該店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執法人員給予警告、責令當日改正。2022年2月17日,該店仍將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屬於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行爲。上述行爲違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五)項;《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信用中國數據顯示,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10月16日對屈臣氏通州第八分店罰款5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了解到,屈臣氏通州第八分店這次被處罰涉及的問題爲:該店銷售“舒耐爽身香體噴霧櫻香亮膚150毫升”商品時,在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間實際售價20元/瓶,在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29日开展“全場跨品牌第2件5折”促銷活動期間,將上述商品的銷售價格提高爲30元/瓶。依據相關規定,該店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20元/瓶作爲原價,然而在本次促銷活動中卻使用未有過交易記錄的30元/瓶的銷售價格开展促銷活動,且如果按照第二件5折的活動,實際成交價應爲2瓶45元,每瓶22.5元高於原價每瓶20元,已構成虛構原價和虛假優惠折價。上述行爲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以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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