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法

鑑定法

 

正文
  根據分析對象的性質確定其是否與某已知物完全相同的方法。可用於確認純淨的化學物質或復雜的物料。鑑定法的操作有繁有簡,有時只須測定一個物理常數和一種化學性質,有時卻須通過繁復的步驟。例如,要確認有機化合物的混合物中的一個組分,其操作要包括以下內容:①將該組分分離和提純,測定它的純度指標,如沸點、熔點、折射率等;②進行顯微鏡鏡檢(見化學顯微術),觀察其晶體形態和其他性質,試驗其溶解度,進行有機元素定性分析和典型反應試驗,以確定它屬於哪一大類;③檢出所有的官能團;④用紅外光譜法、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核磁共振譜法、質譜法等確定其基本結構;⑤查對文獻,看該化合物的性質是否與文獻中某一物質的性質完全吻合;⑥制備該有機化合物的衍生物,將此衍生物的性質與文獻所載的比較,以進一步證實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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