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期限


  存續期限(duration)最先由Macaulay(1938)提出。 依Macaulay duration之定義,存續期限相同的債券,不論息票利率爲何、不論是附息零息債券,皆視爲有著相同”有效”到期期限(“effective”maturities)或”真正”到期期限(“true” term to maturities)之債券。從實務應用的角度觀之,由於債券市場交易型態中,存續期限是买賣報價之重要依據,亦即在流動性與稅負等條件皆相同之情況下,市場對一張附息債券與另一張有着相同存續期限之零息債券所要求的利率是相同的。 因而可透過此種調整方式,將各附息債券利率與其存續期限之關系描繪出一條存續期利率曲线(yield to duration),以此當作零息債券利率曲线之估計值。因而可透過此種調整方式,將各附息債券利率與其存續期限之關系描繪出一條存續期利率曲线(yield toduration),以此當作零息債券利率曲线之估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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