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層建築



上層建築

上層建築是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相應的政治法律制度、組織和設施的總和。 上層建築經濟基礎對立統一。

政治上層建築

  

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包括政治上層建築和思想上層建築

  政治上層建築是指人們在一定經濟基礎上建起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建立的軍隊、警察、法庭、監獄、政府部門、黨派等國家機器和政治組織

思想上層建築

  思想上層建築是指適應經濟基礎的社會意識形態,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藝術、哲學、美學、宗教、文化傳媒等等。

  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中,上層建築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各種制度、設施和意識形態的總和。

來源

  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概念。與經濟基礎相對,“上層建築”是社會結構兩個基本層次之一、社會生活兩個基本領域之一。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1846年合寫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初步形成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概念,馬克思在1852年《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一書中明確指出:“在不同的佔有形式上,在社會生存條件上,聳立着由各種不同的、表現獨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觀構成的整個上層建築。整個階級在它的物質條件和相應的社會關系的基礎上創造和構成這一切。”(《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611頁)1859年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進一步闡述了這一概念: 與物質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32頁)。從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關系來看,上層建築,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屬於社會意識的領域。任何社會的上層建築都是由其經濟基礎決定的,但是,它一經產生以後,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並表現出追求盡可能多的獨立性的傾向,能動地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兩者的這種相互作用表現爲上層建築必須適合經濟基礎發展狀況的規律。一切社會形態都是上層建築經濟基礎具體歷史的統一。在階級社會中,上層建築具有階級性。同一社會形態存在着不同階級的政治組織和意識形態,它反映着社會經濟基礎的復雜性和經濟關系的對立性。在無階級社會,經濟關系不具有對立性,上層建築也不存在階級性。對於上層建築反作用的性質,中國學術界有不同看法: (1) 認爲反作用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決定性的意義;(2) 認爲反作用不能對經濟基礎起決定作用。參見“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發展狀況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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