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B

1997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執行委員會投票創立一項新的借貸安排(簡稱NAB),成員爲IMF的25個成員國。NAB不會取代借款總安排(GAB);但是,在出現需要向IMF提供額外資金時,NAB是第一求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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