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爲配對日。凡持有標準倉單賣方會員均可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通過席位提出交割申請。沒有進行倉單質押交割申請提出後,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在當日收市前可通過席位撤銷已提出的交割申請,撤銷交割申請後,重新收取相應的保證金交割买方會員無權提出交割申請。交易所根據賣方會員交割申請,於當日收市後採取計算機直接配對的方法,爲賣方會員找出持該交割多頭合約時間最長的买方會員交割關系一經確定,买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第二日爲通知日。买賣雙方在配對日的下一交易收市前到交易所籤領交割通知單。
  第三日爲交割日。买賣雙方籤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爲交割日。买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账戶賣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標準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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