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


簡介
  重工業指爲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主要生產資料工業
  重工業是“輕工業”的對稱,是指以能源原材料工業爲基礎、以高檔耐用消費品、裝備料工業和機械工業等。由於在近代工業的發展中,化學工業居於十分突出的地位,因此,在工業結構的產業分類中,往往把化學工業獨立出來,同輕、重工業並列。這樣,工業結構就由輕工業、重工業和化學工業三大部分構成。常有人把重工業和化學工業放在一起,合稱重化工業,同輕工業相對。劃分標準
  輕、重工業的標準是把提供生產資料的部門稱爲重工業生產消費資料的部門稱爲輕工業。以上這兩種劃分原則是有區別的。 制造業、電子及電器機械工業、化學工業爲主體的產業體系。包括冶金、機械、能源(電力、石油、煤炭、天然氣等)、化學、建築材料等工業,是爲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技術裝備、動力和原材料基礎工業。它爲國民經濟各部門(包括工業本身)提供原材料、燃料、動力、技術裝備等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是實現社會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物質基礎。一個國家重工業的發展規模和技術水平,是體現其國力的重要標志。
  在過去的產業經濟學中,往往根據產品單位體積的相對重量將工業劃分爲輕重工業產品單位體積的重量大的工業部門就是重工業,重量輕的就屬輕工業。屬於重工業工業部門有鋼鐵工業、有色冶金工業、金屬材
  國家統計局對輕重工業的劃分接近於後一種標準,《中國統計年鑑》中對重工業的定義是:爲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主要生產資料工業。輕工業爲:主要提供生活消費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業。在研究中,常將重工業和化學工業合稱爲重化工業。分類
  重工業按生產性質和產品用途 可以分爲三類: (1)採掘(伐)工業,是指對自然資源的开採,包括石油、天然氣开採、煤炭开採、金屬礦开採、非金屬礦开採和木材採伐等工業
  (2)原材料工業,指向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基本材料、動力和燃料的工業。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冶煉及加工、煉焦及焦炭、化學、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電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玻璃纖維原料、鋸材及人造板工業工業
  (3)加工工業(制造工業),是指對工業原材料進行再加工制造的工業。包括裝備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機械設備制造工業、電子工業、化肥、金屬結構、水泥制品、其他建築材料制造等工業,以及爲農業提供的生產資料如化肥、農藥等工業
  重工業產品大部分用於生產,少部分用於生活消費,如電力、生活用煤、小轎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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