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

什么是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當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由於各種原因,勞動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導致勞動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鑑別和評定。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範圍包括對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或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勞動能力鑑定也可以叫做勞動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的範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鑑定的範圍主要是:職工因工負傷致殘達到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上的,需要評定傷殘等級的;因工負傷和因病、非因工負傷,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要求退休或退職等。



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

  由需要鑑定的傷殘職工向用人單位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書面鑑定申請,並填寫《病職工勞動鑑定表》,然後到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將診斷證實及有關檢驗材料送到勞動鑑定委員會,由勞動鑑定委員會根據鑑定標準,對申請鑑定者的病傷情況進行鑑定,作出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喪失勞動能力、是否仍需病休等結論,並將該鑑定結論通知申請鑑定人及有關行政治理部門。申請鑑定人如對鑑定結果持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向上級部門申請調解處理或仲裁。用人單位勞動鑑定委員會對無法決斷或爭議較大的病務案件,可以報送上級部門鑑定或調解處理,也可報送省轄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省、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用人單位勞動鑑定委員會要求鑑定的申請或申請鑑定人申請仲裁要求後,有權重新審查醫療機構的診斷,必要時還可以請申請鑑定人到其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復查,然後經過審議,作出書面鑑定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的作用

  勞動能力鑑定提供的正確結論是批準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退休、退職的科學依據。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供的正確結論也是合理調換因工受傷、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的勞動者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等的科學依據。通過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確定出職工因工致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爲保障受傷害職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質幫助的基本權利和勞動就業的基本權利提供了依據。 通過勞動能力鑑定工作,保護了受工傷的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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