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部分貸款


  儲備部分貸款(Reserve Tranche),即會員國申請不高於本國份額25%的貸款,亦稱黃金份額貸款定(Gold Tranche)。《協定》第二次修正案1978年4月生效後,會員國份額的25%用SDRs和指定的外匯繳納,這部分貸款的提取有足夠的保證,所以稱之爲儲備部分貸款會員國提取這部分貸款是無條件的,自由的,無需批準,也不付利息。因爲這部分貸款等於會員國抽回原先繳納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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