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稅

商品交易行爲成交徵收的一種稅。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徵收這種稅,但在徵收對象及範圍上各有不同。中國的交易稅是對特定產品、特定場所的交易行爲交易徵收的一種稅。在中國,交易稅歷史悠久,稅名不一。新中國成立後,政務院於1950年1月發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將交易稅列爲全國开徵的稅種之一。

徵稅項目爲棉花、藥材、土布、糧食、牲畜5項產品。1950年7月又規定,將徵稅範圍限制在只對有牙紀市場徵收。1951年第三屆全國稅務會議確定:交易徵收地爲交易行爲所在地,避免中途檢查與事後追補。徵收品種適當縮小,只限於牲畜、糧食,在全國开徵。交易徵收辦法爲直接徵收和委托代徵。牲畜稅率爲5%,起徵點爲1頭;糧食稅率爲2%,起徵點爲2鬥;其他大宗產銷貨品稅率爲2%~5%。1951年11月,爲適當平衡機制棉布與土布稅負,土布交易改徵貨物稅。1953年修正稅制時,將交易稅中的棉花交易稅並入商品流通稅;糧食交易稅改徵貨物稅;停徵藥材交易稅;僅保留牲畜交易稅,使之成爲一個獨立的稅種。1962年,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制訂的《集市交易稅試行規定》,开徵集市交易稅。至此,中國的交易稅只有牲畜交易稅和集市交易稅兩個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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