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盈余公積

一般盈余公積又分爲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兩種。法定盈余公積計提比例爲稅後利潤的10%,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企業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企業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股份公司還可以在虧損的年份,在規定的範疇內用盈余公積發放股利,以維護其股票市場上的信譽,避免股票價格發生大幅度的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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