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肥力遞減規律


  是一種資產階級經濟理論。其基本觀點是:如果在同一塊土地上追加投資,超過一定限度以後,增加的收益就會依次遞減,並認爲土地肥力日益衰竭是一條規律。
  作爲農業生產基本生產資料的土地(耕地)是具有肥力的土壤。耕地的肥力有由自然形成的自然肥力,有由人們以自然肥力爲基礎,通過生產活動創造出的人工肥力。具有自然肥力的土壤,由於人工肥力的滲入溶合成一種新的經濟肥力。人們只要正確地掌握人工肥力和經濟肥力形成和發展的規律,就可以在人的能動作用下,進行人工肥力的創造而培育成具有經濟肥力的耕地,並把經濟肥力較差的耕地,定向改造成經濟肥力較好的肥壤沃土。
  在資本主義農業生產關系中,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往往是分離的。土地所有者不直接過問土壤肥力的培育。租地經營農業的資本家(租地農場主),因土地租約期間有限,非但回避一切非租期以內能取回收益的土壤改良投資,而且爲了盡可能攫取較多的農業經營利潤,在肆意掠奪勞動者的同時,並以科學技術的最新成就爲手段拚命掠奪土地肥力,從而造成土地肥力日益衰竭。這正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帶來的惡果。
  社會主義經濟學家認爲,這是不符合農業發展規律的。列寧曾經批判土地肥力遞減規律,指出:“它拋开了技術水平和生產力狀況這些最重要的東西。事實上,‘追加的(或連續投入的)勞動和資本’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以生產方式的改變和技術的革新爲前提的”。只有在技術水平不變的情況下,連續投入追加勞動和追加資本,才會出現收益相對減少的現象,但決不能據此說明這是普遍的規律。列寧指出:“‘土地肥力遞減規律’完全不適用於技術正在進步和生產方式正在變革的情況”。事實有力地否定了土地肥力遞減規律。從農業生產的發展歷史看,只要耕種得當,增加投資,把科學技術成果應用於農業,土地肥力不但不會衰竭,反而愈用愈肥,收獲量也可以大幅度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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