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比制

什么是同期比制[1]



  同期比制指的是將每人與上一年同期比較銷售額,如果比上一年差,則予以處罰處罰程度與下降比例掛鉤。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工資=[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定額)×提成率]×(當期銷售額÷去年同期銷售額)n。n可以爲1或2或3……視需要而定。



同期比制的評價

  實施同期比法主要是防止銷售人員由於工作時間較長,資格較老而出現的“老油條”的工作態度;或者是不安心於本職工作,在外兼職而導致銷售額下降[1]。它不適合由於市場狀況的整體惡化而導致的銷售額下降,拿銷售額爲例,如果市場普遍不景氣,平均銷售額下降10%,那么下降的10%不能算下降,超過10%的下降部分才算。如果要鼓勵先進,還需要和其他方法結合。


  其最大優點就在於見效快,常常可以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但缺點也很明顯,容易產生矛盾,而且由於操作時前後換算的困難,也使得採用同期比制往往只能持續幾個月時間,時間太長會出亂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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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1.01.11.2 諶新民.《人力資源管理概論》[M].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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