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商標

什么是聯合商標



  聯合商標是指某一個商標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冊幾個近似的商標,或在同一類別的不同商品上注冊幾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這些相互近似的商標稱爲聯合商標。這些商標中首先注冊的或者主要使用的爲主商標,其余的則爲聯合商標


  因聯合商標作用和功能的非凡性,其中的某個商標闲置不用,不致被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撤銷。由於聯合商標相互近似的整體作用,因此,聯合商標不得跨類分割使用或轉讓



聯合商標運用細節

  1、聯合商標主體亦是正商標所有人,兩者應當一致。聯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與正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並且,聯合商標應與正商標在音、形、義上相近似。


  2、聯合商標注冊不是爲了使用,而是形成主商標的防護圍。


  3、聯合商標可以分別獲得注冊,但其中每一個商標都不得單獨轉讓,而必須整個聯合商標一同轉讓,聯合商標使用許可也如此。


  4、聯合商標中每一個商標都具有相對獨立性,其中一個商標被撤銷或被終止,不影響其他商標的效力



注冊聯合商標的意義

  注冊聯合商標的目的,相對於正商標而言,是爲了防止自己的正商標(一般爲名牌商標)被他人影射仿冒。


  聯合商標的出現,是因爲商標的近似或商品的類似往往不很明確,也沒有嚴格的判定認定標準,而且隨着時間、地點的不同而變化,因此難以防止他人在類似商品上注冊或使用近似的商標,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要取消他人的注冊或禁止他人的使用往往是很困難的。所以,人們通過注冊聯合商標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起到一種預防的作用。有的也是因爲出現了利用近似商標侵權的情況,才迫使廠家注冊聯合商標


  除此之外,注冊聯合商標的目的,也在於適應企業發展和產品开發的需要。對於有實力的企業產品種類繁多,產品不斷湧現,舊產品不斷更新換代,因而在業務往來時需要在與胡商品類似的新商品上,使用與原注冊商標有一定近似的商標,既可以利用老牌子促銷,又展示了產品的風採,此可謂一舉多得。聯合商標恰恰能滿足這種需要。


  我國商標法並沒有規定聯合商標的內容,但不少廠商實際上應用了聯合的策略,充分發揮了聯合商標的作用。事實上,聯合商標不一定都使用,但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連續滿三年不使用,商標局有權撤銷該商標的注冊,這個矛盾需要妥善解決。在現行法律不沒有修改之前,可以採取廣告的方式對這些商標加以“使用”。根據商標局的解釋,只要在國家批準的正式出版的刊物上作了廣告,那么,被廣告的注冊商標就視同已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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