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產量


  糧食產量 指全社會的產量。包括國有經濟經營的、集體統一經營的和農民家庭經營的糧食產量,還包括工礦企業辦的農場和其他生產單位產量。糧食除包括稻谷、小麥、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雜糧外,還包括薯類和豆類。其產量計算方法,豆類按去豆莢後的幹豆計算;薯類(包括甘薯和馬鈴薯,不包括芋頭和木薯)1963年以前按每4公斤鮮薯折1公斤糧食計算,從1964年开始改爲按5公斤鮮薯折1公斤糧食計算。城市郊區作爲蔬菜的薯類(如馬鈴薯等)按鮮品計算,並且不作糧食統計。其他糧食一律按脫粒後的原糧計算。1989年以前全國糧食產量數據主要靠全面報表取得,1989年开始使用抽樣調查數據。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