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審計報告


  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格式和措辭基本統一的審計報告,其一般適用於公布目的。審計職業界認爲,爲了避免混亂,統一審計報告的格式和措辭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每個審計報告的格式和措辭不一,專業術語的含義相異,使用者勢必難以準確的理解其含義。
  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時,該報告稱爲標準審計報告。標準審計報告包含的審計報告要素齊全,屬於無保留意見,且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否則不能稱爲標準審計報告。
  如果認爲財務報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舞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使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的規定計劃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我們認爲”作爲意見段的开頭,並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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