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

現在法定扣繳的只有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義務人,以支付單位或個人爲扣繳義務人。一般理解是指單位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據稅務部門的實際需要,對零星、難於控管的稅源進行委托代扣代繳,如農村個體稅收、集貿市場、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繳一般事先經過稅務部門確認,並籤訂代徵協議後才能實施代徵。
公司付給的私人勞務費不在代扣範圍中,因爲還涉及到徵收營業稅問題,所以應由個人憑個人身份證、公司支付證明(加蓋公章)到稅務局申請开具勞務發票並繳納稅款(8%左右),公司憑對方的發票支付並在稅前列支。沒有發票不能稅前列支

提供勞務屬於應稅勞務,按規定要徵收營業稅。個人申請开票,要按勞務收入營業稅5%,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各地規定不一,但兩項合計一般在0.5%左右),再加個人所得稅帶徵2%左右(各地規定是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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