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
稅(又稱稅賦、稅金、稅收、賦稅、稅捐、捐稅、租稅)指政府依照法律規定,對個人或組織無償徵收實物或貨幣的總稱。各國各地區稅法不同,稅收制度也不同,分類也不同,概念不盡一樣。稅的中文稱呼,在中國各個朝代、各個中文地區對稅的稱呼也有差異。稅制即指稅收制度,由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計稅依據、減免稅和違章處理等要素構成;稅種指稅的種類,差異表現爲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的不同,稅種總合構成“稅制”。
稅收原則
稅收原則,就是政府徵稅(包括稅制的建立和稅收政策的運用)所應遵循的基本準則。稅收原則包括: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效率原則、稅收適度原則、稅收法治原則。
稅收的分類 一、按課稅對象分類
1、流轉稅
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目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稅種。其特點表現在:
2、所得稅
所得稅也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目前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農業稅(我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等稅種。其主要特點表現在:
- (1)所得稅額的多少直接決定於有無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而不決定於商品或勞務的流轉額。
- (2)所得課稅的課稅對象是納稅人的真實收入,屬於直接稅,不易進行稅負轉嫁。
- (3)所得課稅容易受經濟波動、企業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不易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性。
- (4)所得課稅徵管工作復雜,很容易出現偷逃稅現象。
3、財產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都屬於財產稅。財產稅的主要功能:
4、行爲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和筵席稅都屬於行爲稅。行爲稅的主要功能:
5、資源稅
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开發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類稅。我國現行稅制中的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於資源稅。
資源稅的主要功能:
- 二、按稅收的計算依據爲標準分類
1、從量稅
從量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面積、件數)爲依據,按固定稅額計徵的一類稅。
從量稅實行定額稅率,具有計算簡便等優點。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等。
2、從價稅
從價稅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各種所得稅等稅種。
- 三、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爲標準分類
1、價內稅
價內稅是指稅款在應稅商品價格內,作爲商品價格一個組成部分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稅種。價內稅的優點:
2、價外稅
價外稅是指稅款不在商品價格之內,不作爲商品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目前商品的價稅合一並不能否認增值稅的價外稅性質)。
價外稅的優點是:稅價分離,稅負透明,稅額不受價格變動的限制,收入較穩定。
- 四、按稅收負擔能否轉嫁爲標準分類
1、直接稅
直接稅是指納稅人本身承擔稅負,不發生稅負轉嫁關系的一類稅。如所得稅和財產稅等。
2、間接稅
間接稅是指納稅人本身不是負稅人,可將稅負轉嫁與他人的一類稅。如流轉稅和資源稅等。
- 五、按稅收的管理權限爲標準分類
1、中央稅
中央稅是指由中央政府徵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徵收後全部劃解中央政府所有並支配使用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關稅和消費稅等。這類稅一般收入較大,徵收範圍廣泛。
2、地方稅
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徵收和管理使用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屠宰稅和筵席稅等(嚴格來講,我國的地方稅目前只有屠宰稅和筵席稅)。這類稅一般收入穩定,並與地方經濟利益關系密切。
3、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指稅收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擁有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和資源稅等。這類稅直接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利益。
- 六、按稅收的形態爲標準分類
1、實物稅
2、貨幣稅
貨幣稅是指納稅人以貨幣形式繳納的一類稅。在現代社會裏,幾乎所有的稅種都是貨幣稅。
- 七、按課稅對象是否具有依附性爲標準分類
1、獨立稅
凡不需依附於其它稅種而僅依自己的課稅標準獨立課徵的稅,爲獨立稅,也稱主稅。多數稅種均爲獨立稅。
2、附加稅
凡需附加於其它稅種之上課徵的稅爲附加稅。我國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就是附加在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上的。
- 八、按課稅目的爲標準分類
1、財政稅
2、調控稅
凡側重於以實現經濟和社會政策、加強宏觀調控爲目的而課徵的稅,爲調控稅。這種分類體現了稅收的主要職能。
- 九、按稅收的側重點或着眼點爲標準分類
1、對人稅
凡主要着眼於人身因素而課徵的稅爲對人稅。早期的對人稅一般按人口或按戶徵收,如人頭稅、人丁稅、戶捐等。在現代國家,由於人已成爲稅收主體而非客體,因而人頭稅等多被廢除。
2、對物稅
凡着眼於物的因素而課徵的稅爲對物稅,如對商品、財產的徵稅。這是西方國家對稅收的最早分類。
- 十、以徵收的延續時間爲標準:
- 十一、根據計稅的標準不同
- 十二、根據稅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爲標準:
- 十三、根據稅制的總體設計類型
- 十四、根據應納稅額的確定方法
- 十五、根據徵稅是否構成獨立稅種:
各國賦稅概況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自1994年开始對稅制進行了全面的、結構性改革,根據這次稅制改革,形成共計23個稅種。
- 增值稅,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具體參照《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增值稅部分貨物徵稅範圍注釋》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 消費稅,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 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 企業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 個人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
環境影響稅
- 資源消耗稅,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資源稅若幹問題的規定》;
- 城鎮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 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 溫室氣體排放稅,民間討論中。
- 城市維護建設稅,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 耕地佔用稅,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耕地佔用稅具體政策的規定》;
-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 土地增值稅,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 車輛購置稅,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 車船使用稅,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
- 車船使用牌照稅,依據爲《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
- 印花稅,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
- 契稅,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 屠宰稅,該改稅種於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原來的依據爲《屠宰稅暫行條例》;
- 筵席稅,實際上已經停止徵收,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
農業稅類
- 農業稅,該改稅種於2005年12月29日公布廢止,原來的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
- 農業特產稅,該稅種於2006年2月17日廢止,原來的依據爲《農業稅條例》、《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
進出口稅類
香港
香港的稅收,與其它國家、地區的稅種相比,具有種類較少且大多爲直接稅,分爲四大類即所得稅、財產稅、消費稅和關稅、行爲稅。
- 所得稅
- 財產稅
- 差餉及地租
- 差餉及地租
- 行爲稅
- 消費稅和關稅,香港只有極少數的物品收消費稅和關稅,分別爲酒精、碳氫油(石油制品)、甲醇、煙草四大類物品。不僅徵收進口關稅,同時對於上述物品在香港生產、經營、銷售也徵收消費稅。
臺灣
臺灣在二次世界大战對日战爭勝利後移植大陸國民政府時期稅制,並經1950年、1958年、1968年、1986年四次改革,逐步形成直接稅類和間接稅類兩大部分包括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爲主體的現行復合稅體系。根據財政收支與使用權限劃分,國稅、省稅(直轄市稅)和縣稅三級。
分類
三級稅制
- 國稅包括所得稅、遺產稅、印花稅、關稅、貨物稅、鹽稅、證券交易稅、礦區稅;
- 省稅:土地稅(分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兩種,田賦(於1987年停徵)、營業稅、使用牌照稅、港工捐;
- 縣稅:房屋稅、屠宰稅、契稅、筵席稅、娛樂稅;
- 直轄市稅:包括省稅及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