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公平原則

 

簡介

稅收公平原則是稅收最高原則之一,它指具有相等納稅能力者應負擔相等的稅收,不同納稅能力者應負擔不同的稅收。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頒布以來,對於調節個人收入差別、抑制社會分配不公、增加財政收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近年來,隨着個人收入流向高度集中和差距不斷擴大,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明顯並呈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觀點

稅收公平原則
在現代各國的稅收法律關系中,所有納稅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稅收負擔在國民之間的分配也必須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並非絕對的等額負擔。學術界對公平原則的理解存在兩種觀點:
1.受益說。在受益說中,包括有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橫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應負擔相同的稅收,縱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應負擔不同的稅收
2.負擔能力說。認爲凡具有相同納稅能力者應負擔相同的稅收,不同納稅能力者應負擔不同的稅收稅收負擔能力是指各納稅人經濟負擔能力,其基礎有所得、財產消費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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